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妆品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8 16:17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药监规〔2022〕2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

《江苏省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作为《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苏药监规〔2021〕1号)的附件和参考标准。本参考基准自2023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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