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3-00286 分          类: 政府文件 公安、司法 其他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3-03-30
标          题: 江苏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主   题   词:
文          号: 其他文件
内 容 概 述: 江苏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          效:

江苏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以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江苏为目标,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压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动《纲要》贯彻落实,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化更高水平法治江苏建设的通知》要求,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省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上及时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推动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法治政府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大局中谋划、放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布局中推进,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中。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制定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加大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推动力度,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参加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省3个地区、4个项目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获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三)压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组织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认真做好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述法工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并开展民主测评,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述法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围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强化政府依法履职服务能力。探索优化政府职责、改进管理、强化监督的方法路径,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全省所有村(社区)编制并实施公共服务和帮办代办“两清单”。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覆盖,汇聚移动政务服务应用3400余个,93.6%的审批事项可在网上办理,开通“跨省通办”“一网通办”“老年人服务”等特色专栏。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出台《江苏省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实施方案(2022-2024年)》,落实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自主改革事项清单,构建“1+5+13”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印发《江苏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任务清单》,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深化“一件事”改革,依托省数字政府政务平台,确定21个“一件事”和6个高频政务服务应用场景,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达60%以上。

(三)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推进政务诚信,明确设区市、县(市、区)政务诚信建设评价指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依法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民生资金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00余项。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推进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

三、高质量立法制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统筹推进立改废释纂工作,做好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不断提高立法制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一)高质量立法护航改革发展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好“法治民意直通车”,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行立法协商。围绕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要领域,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等15件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出台《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等5件省政府规章。各设区市共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项目57件,制定出台政府规章24件。

(二)提高立法制规针对性可操作性。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率先全面开展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对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进行一揽子清理,废止19件,全面修改18件。组织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法内容和不合理罚款规定的省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废止4件,修改32件。组织对1980年至2021年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240余件,修改130余件。提前完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任务,实现与国务院规章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完整对接。

(三)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修订出台《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出台《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办法》,率先构建“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查全链条制度体系。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333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智囊作用,切实提高审查质量效率。推广“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全年备案审查设区市政府及省各有关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70余件。圆满完成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层级监督试点工作。

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规范基层综合执法

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修订《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试点,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全省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抽查活动,对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涉及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行为、联合执法协作等方面制度文件。

(二)大力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构建基层综合执法责任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排查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服务协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组织开展执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对各地赋权事项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优化。

(三)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加强管理,促进全省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升。修订《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推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统一使用行政执法证。对全省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政治素质再把关、人员身份再核查、执法业务再培训,组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培训,11.3万余人参训。

五、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多元化解行政纠纷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坚持复议为民,深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江苏省行政复议办案规程》,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进行全流程、全要素规范。出台《江苏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和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风险提示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机关协调化解矛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力争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率先在省级层面制定行政复议报告抄告办法,强化对重大复杂案件的专项监督。全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1.6万余件。

(二)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应诉考核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参与案件调解和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问题的意见》,定期通报本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进一步提高。2022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95%以上。

(三)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加强“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运用,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依照行政调解责任清单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稳妥推进行政裁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深入实施“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统筹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推动实质性解决重复信访事项。

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聚焦数字赋能,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探索推进长三角区域法治协作。

(一)全面推进数字赋能。制定《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江苏省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数据标准规范》。加强系统整合集成,推动32个省级部门实现“一部门一系统”整合,13个设区市初步完成“一市一平台”构架。加强和规范数据共享开放,建立省市一体化数据目录体系,累计编制标准目录13.9万类,形成五大基础数据库体系,初步实现全省数据资源一体化统筹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国家和各设区市系统互联互通。

(二)完善改进监管方式。编制《江苏省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对8个领域12个事项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印发《江苏省2022年度部门联合监管计划》,明确省、市、县三级跨部门综合监管计划。出台《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2.0版本,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建立全省信用综合管理系统,打造信用监管“一张网”,实现信用平台“一网联通”、信用治理“一网统管”和信用服务“一网办结”。

(三)推进区域法治协作。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区域制度建设。推进一体化智能化交通管理,全面推行长三角地区联网售票一网通、交通一卡通,推动重点领域智慧应用。加强立法协同,在《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等地方立法中,进一步明确长三角区域法治协作的条文内容。推动长三角地区统一相关免罚轻罚事项和执法标准,在全国首次由三省一市联合出台文化旅游、气象、市场监管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上下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浓厚氛围,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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