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3-00354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财政,公路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3-04-28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市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23〕10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市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市部分高速公路路段
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的批复
(苏政复〔2023〕10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实行差异化收费的请示(连政发〔202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经G30连霍高速公路渔湾、云台2个收费站或渔湾、宁海2个收费站两两进出高速公路和经G25长深高速宋庄、宋跳2个收费站两两进出高速公路的,安装并使用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的所有客车,分别实行免收车辆通行费和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差异化收费政策,期限3年。
二、具体实施办法由你市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商定,通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方式明确,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三、你市要认真落实相关高速公路路段和收费站通行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宣传引导,确保政策有效实施。
其他收费管理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收费规定予以明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