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4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大学生在校期间门诊医疗支出报销困境的建议)
时间:2023-06-26 17:42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字体:[ ]

左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学生在校期间门诊医疗支出报销困境”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一、从省级层面统一大学生校外就诊门诊报销比例和限额、适度提高门诊报销限额并逐步缩小差距

按照国家医保体系的顶层设计,我省2009年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大学生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待遇。今年1月,根据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省医保局会同税务部门出台《关于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特别是大学生的参保、待遇等作出了新的统一规定。一是在参保登记方面,明确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二是待遇享受方面,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后,自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入学参保并缴纳次年保费的,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是缩短了待遇等待期。对在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国家规定的6个月缩短为不超过两个月。

目前,我省居民医保实行实行市级统筹,包括筹资标准、待遇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在筹资标准上,我省大部分地区对大学生和学生儿童,在缴费标准上比普通居民要低。同时,稳步提高财政补助力度。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50元和64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200元和260元。在待遇标准上,大学生一般按照居民医保的待遇标准。部分地区,包括淮安市,对于大学生的门诊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人头划拨给各高校包干使用。近年来,全省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当前,居民医保的政策差异大、特别是筹资标准,苏南地区一般在1600元至1800元,而苏北地区大部分按照省定标准,仅在1000元左右。统一全省大学生门诊报销比例和限额的时机尚不成熟。下一步,结合省情实际,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政策及管理措施,稳步提升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

二、关于出台专门针对贫困大学生门诊报销补贴政策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专设一节对“医疗救助”进行了规定。同时,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号),进一步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一是稳步拓展医疗救助范围。除原省定7类重点救助对象外,新增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全省救助对象达10类。二是分层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对象等5类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对未参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并免除待遇等待期。三是提高救助水平。对全额资助参保对象等不设起付标准,对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100%救助,对其他全额资助参保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由不低于70%提高到不低于80%,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0%。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以下简称救助限额),普通门诊救助限额不低于1万元;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和住院共用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结报后,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2018年以来,累计资助困难人员1659万人次,资助金额55亿元;直接救助6539万人次,救助金额132亿元,为大重病患者和困难群众兜牢救助底线。目前,医疗救助对象由民政等部门认定,对于异地户籍的大学生,目前仍普遍由原户籍地认定、资助参保并享受当地居民医保待遇,我省南京等地已经对异地户籍大学生资助参加本地居民医保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同时,各高校通过设立临时困难补助政策,在困难学生突发疾病、家庭变故等状况时提供经济资助。

三、关于增加集中报销频次,调整统一报销时间

近年来,医保部门围绕医保高质量发展主题,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和效能建设,在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标准建设同时,积极拓展线上线下业务办理相融合,通过在“江苏医保云”APP及各地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可随时随地在线上申请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报销等高频业务办理,不受具体固定时间段的影响,为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集中报销时间安排在2月、5月、11月,建议与属地医保部门沟通联系,省市医保部门会加强指导。

四、关于向商业保险公司统一购买专门针对大学生因正常体育运动或体育锻炼导致的意外伤害特殊商业保险

2016年起,省教育厅委托省学生体育协会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参赛大学生、教师、教练员及领队提供比赛及训练期间相关意外保障方案,覆盖省教育厅、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所有高校赛事活动,每年为1万名左右参赛大学生提供意外身故残疾赔付额2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1.2万元,2022年理赔18人次。另一方面,医保部门在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保基本”的同时,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不断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2020年底,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指导、市场主导、个人自愿参保”的原则和“公益和保本微利”的导向,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2021年,指导推出首个面向全省、打破投保年龄、职业类型、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基本医保目录内外等投保限制,与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的省级惠民保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2022年,全省投保人数322.2万人,截至今年5月底,享受到“江苏医惠保1号”赔付的受益人群达7.7万人、39.5万人次,赔付总金额超过9亿元,人均赔付1.2万元,最高赔付128.6万元。取得普惠性强、减负效果好、理赔效率高的惠民利民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措施,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为高校高质量发展和学生健康提供坚强保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