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将房子出租给个人时,开具租房发票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来源: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3-06-27 15:12

开具租房发票,产权人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1、房产证/拆迁安置协议和选房证明/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到场产权人需签同意出租证明);3、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出租人须是产权人,承租企业加盖公章);4、承租方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产权人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需签署委托书,经办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仍需齐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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