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3-00442 分          类: 政府文件 财政,公路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3-06-16
标          题: 省政府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沂淮江段改扩建项目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3〕14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沂淮江段改扩建项目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沂淮江段

改扩建项目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苏政复〔2023〕14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沂淮江段改扩建项目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2023〕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站点设置和收费经营权。同意京沪高速公路沂淮江段改扩建项目设立新沂东、潼阳、沭阳北、沭阳、胡集、刘老庄、淮安北、淮安、淮安东、施河、宝应北、宝应、宝应南、高邮界首、高邮、高邮南、高邮八桥、江都真武、江都东等19处匝道收费站,继续由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按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实行封闭式联网收费。

二、关于收费标准。京沪高速公路沂淮江段改扩建项目车辆通行收费标准为:一至四类客车分别为0.55元/车公里、0.825元/车公里、1.1元/车公里、1.1元/车公里;货车按全省现行统一标准执行。各项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以上收费标准在京沪高速公路沂淮江段改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执行。

三、关于收费年限。京沪高速沂淮江改扩建项目暂不核定收费经营期限,在运行五年后依据国家和省最新相关政策进行评估核定。

四、关于其他收费管理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予以明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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