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3-00446 分          类: 政府文件 民政、扶贫、救灾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3-06-25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追认薛四、李百泉、李其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3〕16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追认薛四、李百泉、李其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追认薛四、李百泉、

李其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3〕16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薛四、李百泉、李其奎3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2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薛四,男,1902年出生,原如皋县薛窑区中心乡人,时任我党中心乡通讯员。1946年农历8月8日被捕牺牲于镇海寺。

李百泉,男,1918年出生,原如皋县九华乡一甲村人,时任我党民校教师(干部)。李其奎,男,1923年出生,原如皋县九华乡洋港村人,时任我党分田委员(干部)。1946年10月12日,该两名同志被捕牺牲于虾儿桥。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意追认薛四、李百泉、李其奎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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