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6-29 17:10

根据扬州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95号),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1、特困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困境儿童;

4、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6、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8、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9、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10、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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