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淮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6-05 14:45


不需要。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要求,江苏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淮安市在试点地区范围内。2023年6月1日起,试点地区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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