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7-10 15:39


三类主体可申请“学法减罚”:
一是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对象。这部分对象是在办理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正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和处理,即将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学法减罚”的,可以参加培训和考试,考试情况将作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是涉及环境行政处罚免罚的对象。这部分对象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给予免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法》提出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性规定,这部分对象案件承办人应当鼓励相对人参加学法工作,增强环保法律意识。
三是尚未涉及环境违法行为,但企业想要主动学习环保法律知识的,这方面不限定具体的条件,企业自愿申请均可以参加。囿于条件限制,目前针对这部分人员以线上学法为主。当事人参加学法培训且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在通过考试之日起一年内,相关培训及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减罚的依据。
在参加方式上,前两类人员通过案件承办人提出申请,由各地汇总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安排参训;最后一类人员,待相关线上小程序上线后,可以在线上自行操作上线学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