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7-12 20:4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18年施行了江苏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最新要求,有力推动诚信江苏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最近,省政府修订并施行了《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解读《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发展改革委彭大刚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韦瑞瑾副院长、省财政厅沈益锋一级巡视员、省交通运输厅黄岩二级巡视员、省政务办赵明副主任、省统计局张明副局长。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首先,请彭大刚副主任介绍情况。

彭大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安排,现就修订出台和推动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向大家作简要介绍,主要包括四方面情况。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2018年1月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5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全省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初步建立,政务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环境显著改善,政府公信力持续提升,有力推动了诚信江苏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政府既是信用建设的引领者,也是参与者;只有政府带头讲诚信、守承诺,才能带动和引领整个社会诚信风尚的形成。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政务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政务诚信建设,省政府组织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

一是明确政务诚信建设新目标。原《实施意见》确定的至2020年政务诚信建设目标已如期实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和落实我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诚信水平,需要明确至2025年政务诚信建设新目标,对《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二是落实政务诚信建设新要求。《实施意见》出台五年来,国家层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级层面《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作出了系列新部署,包括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等,需要通过修订《实施意见》推动这些新要求在我省落地落实。

三是适应行业信用管理新规定。五年来,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和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进行了修订或出台了新规定,需要根据这些新规定对《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与完善。

二、主要特点

在修订《实施意见》过程中,我们紧密结合江苏实际,针对当前政务诚信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注重把握三点:

一是加强信用管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管理是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的基石,《实施意见》在明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归集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强调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逐步公开这些失信记录,以失信公开推动政府部门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守信践诺。

二是坚持奖惩并举。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对于诚信事迹突出并受到表彰奖励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予以守信激励;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管理工作中,对失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强化考核问责和失信责任追究。坚持宽严相济,建立容错纠错的关爱机制,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惩戒;同时,严格规范认定容错程序,坚决避免随意性。

三是注重工作落实。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既要统筹协调,更要分工合作。《实施意见》抓住了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的关键方面,通过系列制度安排,让政府行政行为昭示出诚信,引领全社会诚信风气。《实施意见》制定了重点任务分工表,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同时,文件修订过程中充分吸纳我省有关部门和地区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助推各重点领域、各地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共五部分21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主要方面和治理重点,提出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的建设原则,确定了到2025年全省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省政务诚信水平显著提高等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明确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政府部门信用管理功能,推动政务信用管理全流程、规范化。

第三部分,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聚焦与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生产、经营活动较为密切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乡镇和街道等七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务实有效举措,如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政府方责任人的诚信职责,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明确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用评级制度,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立乡镇和街道公开承诺制度等,以有力有效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第四部分,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包括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明确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环境保护、统计数据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社会诚信状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建设评价内容,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第五部分,健全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试点示范。明确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失信责任追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等制度建设,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撑;围绕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基层治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和试点示范,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创新举措。

四、贯彻落实举措

作为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将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制定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确定的重点任务分工,对各项工作目标作出具体细致的安排和部署。协同各地各部门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不断增强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严格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政务环境。

二是完善系统支撑,推动信息应用。加快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政务信用管理功能,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界定政务失信行为的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信息。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推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稳步推进各地各部门在评优评先中开展政务信用记录查询,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实施约束和限制。

三是严格履约践诺,加强失信惩戒。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政府诚信引领企业诚信、个人诚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浓厚氛围。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确保取信于企、取信于民。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组织全面梳理排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和政策补偿机制,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与环境。

最后,恳请各位新闻界朋友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宣传、多监督、多提宝贵意见,为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舆论支持。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请问,自2018年版《江苏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关于推进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

彭大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首先感谢光明日报对我省政务诚信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省法院以及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政务办等职能部门,指导全省各地按照2018年《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公务员诚信意识不断强化。第一,编印读本。组织编印发放《江苏省公务员诚信知识读本》,在全省公务员队伍中普及诚信知识,弘扬诚信文化。第二,开展培训。组织开展公务诚信专题培训,指导各地举办公务员诚信大讲堂,5年共开设近1000个班次,培训6.5万余人次。各级组织部门将信用建设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领导干部党校培训等各类在职学习,覆盖率达90%以上。第三,承诺宣誓。组织地方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承诺签署和守信宣誓活动,不断增强公务员诚信责任和诚信自觉性。

二是建立健全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信用管理技术支撑日益稳健。第一,建成系统。制发全省统一规划和规范,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建成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和综合管理。第二,完善数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居民身份证为基础,采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数据,建成政务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1.1万家行政机关、4.8万家事业单位,其中超过一半市、县两级建立了公务员信用档案。第三,拓展功能。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开展政务、企业、公民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各类主体信用信息融合。

三是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激励惩戒实效持续提升。第一,失信公示。依托“信用江苏”网及各级子网强化失信记录公示,并据此提供行政主体信用档案查询服务。第二,推动整改。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政府部门案件败诉和拒不执行判决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多措并举推动失信行为整改。第三,深化应用。为公务员录用、调任和评优提供个人信用查询服务,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一票否决。2020年8月以来,提供840批次近3.6万人信用记录查询。

四是建立预警、申诉、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第一,府院联动。对“民告官”“企告官”等案件,通过立案前提醒政府部门完成整改,有效减少其失信记录,基本实现政府失信案件动态清零。第二,异议申诉。建立政务失信异议申诉渠道,对反映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修正。第三,信用修复。明确信用修复条件和流程,对于主动履行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的信用主体,及时提醒和帮助其重塑信用。

五是加强信用建设工作督导,政务诚信监督体系逐步完善。第一,纵向督导。每年省对设区市、设区市对县(市、区)不定期实施政务诚信监督检查;按年度对13个设区市、95个县(市、区)开展政务失信数据监测排名,并纳入政务诚信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推动全省营商环境优化。第二,横向监督。各级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机关政务诚信监督,高质量办理涉及政务诚信建设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将办理结果公开。第三,开展第三方评估。2019年以来,我省连续4年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评价,以评价结果推动各地更加重视政务诚信建设。

我再补充一点,省发展改革委每年都组织编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报告》(白皮书),内容更加系统和全面。欢迎各位媒体朋友领取和参阅。谢谢!

中国江苏网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我省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有关情况。

张明(省统计局副局长):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规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举措。省统计局主要做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统计部门自觉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建立从上到下、自始至终的全覆盖责任体系。全省13个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均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各级统计部门出台了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是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行为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制定《江苏省统计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严重失信企业认定、统计信用修复工作,保障企业权益、助力营商环境,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江苏省七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有力促进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积极谋划和推动“八五”统计法治宣传工作,面向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三类重点人群,有效开展法治宣传,印发《江苏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了解配合支持统计工作。今年是《统计法》颁布40年,我们将举行一系列活动。《统计法》进各级党校实现常态化,《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实现全覆盖,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意见》,建立统计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实现统计领域履约践诺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畅通统计失信举报投诉渠道,通过领导干部和政府统计人员“内诚于心”和“外信于行”的守信践诺示范效应,引领推进统计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会,推动统计诚信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请问,近年来,全省法院在积极发挥执行职能、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韦瑞瑾(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谢媒体朋友对法院诚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近年来,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自觉将法院工作与政务诚信建设紧密结合,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和能动司法理念,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协调组织保障,为我省打造守信践诺的政务诚信环境积极贡献司法力量,涉府执行工作的重心由“后端强制执行”转变为“前端自动履行”。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上下纵横同频共振。全省各级法院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建立相应工作平台,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部门互动的工作格局。省法院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案件开展调研、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连云港、常州等地中院与市信用办联合出台治理政务失信的指导意见,将涉案机关、案件清单抄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推动将涉府案件清理和地方政府考核挂钩。盐城、扬州等地中院与当地政府建立信息共享、提醒督办、考核追责、信用修复、政府机构登记管理等多项制度,将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评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切实从源头防范政府失信。

二是坚持高标准推进,促使涉府案件及时清零。近年来,省法院将涉府案件专项执行作为常态化重点工作,以“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0%执行到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0%足额纳入当地预算”“两个100%”为工作目标,多次对全省涉府案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全力推动相关争议实质化解,并将涉府案件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全省各级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涉府案件执行作为法院“一把手”工程,高度重视、落实有力。2022年,省法院组织开展“惠企”专项行动,促使全省涉府执行积案全部实际执结,效果显著。

三是坚持长效常治,助力政务诚信行稳致远。有效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对涉府案件数据实施自动抓取、专项监管、动态跟踪。全省法院不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着重加强对政务失信的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南通中院出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提升涉府案件治理效果。此外,全省法院通过建立败诉案件联合督办、执行案件通报警示等机制,为政府机关主动履行创造空间,促使政府机关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增强。

下一步,省法院将以涉府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涉政务诚信案件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为政府主动履行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和服务好《实施意见》的落实,为我省营造守信践诺的政务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的营商环境作出更大司法贡献。

微博江苏记者:请问,我省在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赵明(省政务办副主任):近年来,省政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参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特别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推动公共资源以信用约束的形式在“阳光”下交易,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

一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要求,2021年12月,省政务办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指导意见》,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归集范围,加强标准化管理,推动形成部门协同、全省联动、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强化招标采购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努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打造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系统。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系统,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共享的枢纽,实现一个系统管理、一个平台展示、一个出口推送。积极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结合省信用信息中心数据传输网络环境(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环节、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四个应用场景,向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包括行政处罚、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采购等六大类信用信息。今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共1.49万次,实现了主要交易环节的全覆盖。

三是创新推动信用承诺在投标担保中的应用。今年6月,省政务办印发《关于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促进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应用的通知》,探索“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将公共资源交易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进一步惠企便民。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以信用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一体化、智能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将企业信用与投标成本直接挂钩,项目招标人接受以信用承诺作为投标保证形式的,投标企业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投标,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交易成本。目前,我省已在无锡、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盐城等六个设区市开展投标担保信用承诺试点,形成成熟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应用。

下一步,省政务办将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不断优化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应用场景,强化交易监管、规范交易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进一步打通省市数据共享双向通道,推动第三方信用报告共享应用,积极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有序竞争。另一方面,加大推广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现金投标保证金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应用机制和配套措施,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以更优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新华网记者:请问,我省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面,目前有哪些举措和成效?

黄岩(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感谢新华网记者提问。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政务信用体系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建设市场新型监管体制机制,交通运输建设市场更加公平、运行更加有序高效,市场主体潜力和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了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着力提升行业诚信建设水平。一是建成交通建设“1+6”信用制度体系,实现从业主体全覆盖。我厅在对交通建设主体开展履约考核的基础上,2005年开始在全省交通行业率先创新推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2019年建成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基本制度,涵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服务以及关键从业人员六方行为主体信用评价的“1+6”信用制度体系,实现了管行业向管信用的转变。二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成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市场统一的交易监管平台,实现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建设项目全部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全过程数字化交易。

第二,健全招标投标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一是加大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建成全省统一的交通建设从业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从业单位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信用的信息、履约行为等信息通过系统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系统已经归集近万家从业单位信用信息。二是开展信用评价。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定期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分一共分为五个等级,评价结果和与招投标活动进行挂钩,实行奖优罚劣。最近一次全省一共评定9924家从业单位,其中AA级单位213家(同比增加53.24%),红名单单位126家(同比增加38.46%),市场主体对信用更加重视。三是实行信用动态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和核查,2022年总计核查抽查40家施工企业和24家监理企业,并对整改情况复核与核对。对违反信用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处理结果在门户网站依法公开。最近两年,我们一共对7家单位信用状况进行降级。四是为全国交通运输建设市场提供各类工程业绩和履约状况的信息查询服务。

第三,强化信用信息在交通建设工程采购中的应用。一是强化信用信息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作出信用承诺,并通过系统生成投标报表,无需再提交相关材料和复印件。二是对信用好的从业单位给予优先推荐、保证金减免等激励。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从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实施减半措施,对列入红名单的从业单位,免收各类投标保证金,根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对信用好的投标人免交或少交各类保证金超过40亿元,极大降低了投标人财务成本,有效降低了履约过程中的违约风险。

下一阶段,我们将以《实施意见》出台为契机,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用最优的交通运输建设市场服务为省域各类交通运输建设主体创造最佳发展环境,为构建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高效和更加诚信的交通运输建设市场作出更大贡献!也恳请媒体继续关心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的进展,谢谢!

江苏经济报记者:请问,在政府采购的政务诚信建设方面,财政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沈益锋(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省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早在2018年,省财政厅就会同省信用办出台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九章三十七条,对包括采购人在内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失信行为、诚信等级、结果运用作了细化、界定,在全国开创了政府采购领域全方位、全流程信用管理的先河。该《办法》列举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严重失信行为与一般失信行为,以打分和标星的方式体现信用评价结果,《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信用评价结果由财政部门定期推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计入其信用档案。”

近年来,省财政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净化政府采购市场,推动采购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是推动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研究制定《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推动采购人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二是开展违规设库专项清理。在全省开展违规设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以及违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专项清理,共清理各级采购人违规设置的各类政府采购库110多个,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于2020年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大幅降低投标成本。明确以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并针对违规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开展专项清理。对经核实确无法退还的政府采购保证金,应当及时上缴国库。四是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强化了采购人的履约义务,减轻了企业负担。五是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采取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惩处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省财政厅已约谈2家省级单位,发出1份整改通知书,推动采购人强化法律意识,规范采购活动。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要求,统筹推进全省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政务诚信建设。一是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将合同公示、款项支付、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嵌入信息系统予以管控,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二是完善采购人信用管理。适时修订《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采购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示规则。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完善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合同模板和标准文本条款,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打破各类行政性垄断,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会后大家还可以进行单独采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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