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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鼓励企业推行ESG报告的政策 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证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建言,双碳经济和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江苏省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省内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规模以上企业和处在特殊行业和产业领域的企业更要注重ESG信息披露。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鼓励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践行ESG理念,大力推动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策支撑,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我省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发挥上市公司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2020年我省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2号),明确提出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指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2021年,我局会同江苏证监局联合印发《江苏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部分明确提出,引导我省上市公司践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责任发展理念,加强环境保护信息披露。对于在上市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频繁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地方政府应强化约束引导,依法采取适当的限制性措施。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局举办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创造企业价值、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践行ESG理念。
二、开展专题培训,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江苏证监局常态化举办ESG专题培训,在每年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培训中专章讲解ESG有关要求,做到省内上市公司全覆盖。截至2023年4月末,有146家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ESG相关报告,占比22.12%,同比增长3.63个百分点。其中银行、非银金融行业公司披露率达到100%,传媒、房地产、食品饮料等行业披露率达到50%以上,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省内4家公司入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ESG实践案例》。省财政厅履行省属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省属金融企业强化公司治理,践行社会责任。其中:华泰证券作为我国首家做出生物多样性保护“自主承诺”的金融企业,被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正式收录,公司MSCI(明晟)ESG评级连续两年获评A级,为国内证券行业的最高评级;江苏银行于2022年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升级为战略与ESG委员会,构建以“负责任银行原则”与ESG双重引领的战略体系,落地全国首单“ESG表现挂钩贷款”“再贷款支持挂钩碳账户贷款”;全省农商行系统压实企业责任担当,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紫金农商银行于2021年发布ESG报告,是全国首家发布ESG报告的农商行,先后荣获2021上市公司“金质量·ESG奖”、第二届江苏资本市场峰会2022 年度“ESG金茉莉奖”等荣誉。
三、加强体系建设,探索绿色金融江苏路径。一是制定全省层面统一的绿色主体认定和评价标准,建立了“江苏省央行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企业(项目)库”,目前入库绿色企业达3000家、绿色项目900个。指导获得央行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定期公开披露碳减排效应等信息。目前已有63家省内法人银行机构初步建立了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主动披露或报送环境信息。二是打造省级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截至2022年末,我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一期建设完工,上线绿色金融产品81项,引入央行再贷款支持的“苏碳融”、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环保贷”等政策性产品,已入库绿色企业2731家,满足绿色融资需求80.5亿元。三是争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我省先后在2018年、2021年、2022年向国务院申报创建宜兴市、苏州市、无锡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省级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方面,2022年11月,我局会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等主体在县域探索绿色金融支持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新路径。
四、推进产品创新,提升金融支持低碳发展效能。一是发挥绿色金融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持续开展省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综合评审工作,加大对绿色产业、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支持力度,目前金融机构已陆续推出了“环保贷”“环保担”“苏碳融”“节水贷”“鑫减排”“EOD项目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碳配额质押融资”等绿色金融创新产品。截至2022年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2.4万亿元,同比增长45.2%,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1.6%,2022年全省发行绿色金融债券81亿元,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88.5亿元,有效拓宽绿色主体融资渠道。二是推动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在我省落地,聚焦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碳减排技术等重点行业,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相关部门帮助金融机构对接碳减排领域的项目融资需求,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国性银行在苏分支机构共获得政策资金256.57亿元,撬动发放碳减排贷款427.61亿元,全省金融机构通过“苏碳融”支持绿色涉农、绿色民营小微企业1379家,金额178亿元。 三是推动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推动试点地区政府建立企业碳账户体系,扩大碳账户的应用场景。如推动泰兴采集797家规上企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等指标,构建工业企业碳账户指标体系。推动海陵区建设“碳账户”核算系统,上线运行主要污染物探针检测设备和碳核算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实时碳排放量。推动靖江为62户年耗1000吨以上标煤的重点用能企业建立碳排放账户,并根据企业碳排放强度创新“健康码”分类功能,推动纳入银行授信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采纳您的宝贵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鼓励企业开展ESG信息披露,助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在环境友好、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做的更优更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规范,以落实《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为契机,贯彻证监会有关ESG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通过专项培训等方式引导上市公司深入践行ESG理念,督促提升ESG管理水平、主动披露ESG信息、提高ESG报告质量,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等ESG相关企业发展,鼓励其通过资本市场上市、再融资政策等做优做强。
二是提高绿色金融支持ESG发展质效,抢抓绿色低碳结构性政策工具延续实施的政策窗口期,持续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指导金融机构发放更多合格碳减排贷款,优化“苏碳融”和绿色再贴现操作模式,更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ESG领域支持力度。加快省级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绿色主体自动认定和评价、绿色名录库自动化管理、绿色金融产品线上申请和办理等功能。总结“碳账户”试点经验,尽快形成实用性强、准确度高、可复制可推广的核算体系,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基金加大对经相关政府部门或经相关政府部门授权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ESG评价达到较高水平的企业支持力度,支持重点行业和产业的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推行ESG理念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