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4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补足保护传承短板 做足乡村历史文化特色的建议)
时间:2023-08-14 15:46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民革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补足保护传承短板 做足乡村历史文化特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传统村落,多次对传统村落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总书记强调,“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积极推动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依法保护。2017年,率先在全国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了《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最大范围应保尽保。

二是注重系统调查。我厅联合省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的摸底调查,经省政府同意后,分批将符合认定标准的村落纳入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并择优推荐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同时,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且空间相对集聚的建筑公布为江苏省传统建筑组群。

三是实施挂牌保护。发布了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标志样式和挂牌要求,以及江苏省传统村落徽志使用要求,指导各地落实省级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

四是强化工作联动。将传统村落保护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等重点工作联动推进。如将传统村落作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优先支持对象,目前已支持近1/3的江苏省传统村落建成省级特色田园乡村。

五是统筹保护发展。在保护的同时,引导各地加大各类遗存的活化利用,鼓励在传统村落内合理开展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让“乡愁”激发乡村活力,彰显乡村魅力。

六是加强宣传推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能够体现江苏乡村特点的传统村落徽志设计方案,优化形成“江苏省传统村落徽志”。联合省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寻梦乡愁·江苏传统村落图鉴》专题片,聘任省传统村落保护推广大使,与省主流媒体联合开展“传统村落江苏行”全媒体系列宣传报道活动。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迈上新台阶。截至目前,全省已拥有79个中国传统村落,苏州市吴中区、宜兴市先后入选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累计公布命名了502个省级传统村落和376组传统建筑组群,实现了76个涉农县(市、区)传统村落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吸收借鉴贵委的有关建议,进一步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力度,在乡村建设中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一是认真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指导新列入名录的46个中国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建立完善传统村落保护档案,完成挂牌工作。指导苏州市吴中区、宜兴市扎实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

二是持续加大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力度。继续组织开展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的摸底调查,做好保护名录的动态更新,力争到“十四五”末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数量超过1000个。计划联合省财政厅,启动江苏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因地制宜串点连线成片实施整体保护发展。

三是营造共同保护传统村落的浓厚氛围。发挥主流媒体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深入开展“传统村落江苏行”全媒体系列宣传报道活动,传播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江苏故事,把“江南人居天堂”的美好意象传承下去,在新时代不断发扬光大。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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