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4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的建议)
时间:2023-08-14 15:53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民革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委对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经认真研究,并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农房改善、农村危房改造、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为推动乡村建设提品质、上台阶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我厅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在农房改善工作中深入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将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录入至国家“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将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与管理纳入全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兴调查研究课题,深入基层了解各地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国率先建立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制度,制定《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十四五”全省农业农村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对“土专家”“田秀才”的关注、培养和使用,认定扶持培养一批农业经纪人、能工巧匠,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省乡村振兴局草拟了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研究制定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和乡村工匠大师培育计划,充分发挥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在富民增收、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是加大培育力度。我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江苏省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工作,委托技术支持单位编写培训大纲和考核大纲,同步构建考核试题库,采用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结业考核,并对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切实推动培训工作走准走实。截至目前,全省共培训“乡村建设带头工匠”1211名。

三是搭建载体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省级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示范工作室、传承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对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和传承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和100万元资助,构建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载体网络,为乡土人才打造了研习技艺、扶持传承、创新创业的“专属空间”,符合条件的乡村建设工匠可以申报创办乡土人才载体平台。省教育厅开发传统工艺特色在线开放课程,开展技术技能推广传承,其中22门相关课程被列为“十四五”江苏省职业教育首批在线精品课程,成为服务乡村工匠培养的精品在线资源。省农业农村厅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建设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216家,连续举办六届全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以赛促创,鼓励乡村工匠等各类人员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省财政厅积极支持就业保障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设立省就业补助资金,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地区产业发展需要、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城乡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工种培训成本和补贴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编制《培训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2022年,省财政统筹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5.06亿元,支持各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构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各类群体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吸收贵委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具有江苏特色的乡村建设工匠,充分发挥乡村建设工匠在农房建造和乡村建设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于近期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待正式印发后,我厅将在继续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与管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各地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与管理情况的基础上,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利用2023年至2025年(“十四五”期间)三年时间,组织实施“乡村建设工匠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乡村建设骨干工匠,培育一支扎根乡村、服务农民的乡村建设工匠队伍,不断提高乡村建设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组织开展《江苏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机制创新研究》,研究提出提升江苏乡村建设工匠能力、构建乡村建设工匠人才管理、教育、培训机制的创新策略与政策建议。

二是突出技术支持。我厅将编制设计指引、技术指南、系列图集,组织开展江苏省绿色农房适宜技术路线、既有农房修缮加固技术研究,对农房建筑、结构、节能保温等方面设计提出明确要求,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提供技术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研究确定乡村建设工匠技能评价框架内容,并做好相应技能评价资源的开发和技能评价机构的备案工作,引导技能评价机构尽快开展乡村建设工匠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进一步推动农村创业创新,搭建返乡下乡在乡人员创业创新平台,强化载体孵化、导师引路和创业服务,发挥创业创新带头人示范作用,持续壮大创业创新队伍。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将不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按规定将乡村建设工匠纳入《培训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的地区给予经费支持,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同时,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班组和小型合伙制企业切实享受到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乡村振兴局将鼓励乡村建设工匠积极参加乡村建设、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中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会同相关部门对乡村建设工匠中出类拔萃的建设人才,经省级认定后,积极推荐参加国家乡村工匠名师、乡村工匠大师评选。

四是支持就业创业。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将指导各地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和服务事项。加大对乡村建设工匠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他们参与农房改善、农村危房改造、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等农村小型建设工程,使乡村建设工匠特别是带头工匠真正有用武之地。引导乡村建设工匠配合做好农房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自觉向建房农户宣传农房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抵制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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