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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劲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提案收悉,感谢对我省建筑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江苏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具有良好基础,自2009发布《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来,我省建筑节能标准实现了从50%到65%再到75%的逐步提升,构建了贯穿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的监督管理机制。2015年在全国率先发布《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绿色建筑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其后不断完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由2015年的31.9%提升至2022年的超过99%,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累计建成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1.7亿平方米;高星级绿色建筑数量和比例、标识项目规模及增速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全省节能建筑规模继续保持全国最大。
一、持续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
2015年在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中单列“超低能耗被动房工程示范”类别,支持综合节能率符合要求的重点工程开展试点示范。2020年我厅组织编制并发布《江苏省居住建筑超低能耗技术导则(试行)》。截至2022年底,省级资金共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项目17项,支持资金3440万元。全省超低能耗建筑超过30万平方米。
2021年以来,为落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贯彻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要求,我厅连续出台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了“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推动绿色低碳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智慧建筑、健康建筑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为探索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等节能低碳建设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撑。
2022年在省科技厅支持下,我厅组织东南大学等省内外科研机构开展“省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示范”研究工作,统筹推进低碳未来建筑设计、技术、运行和评估研究,同时为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还同步开展低碳未来建筑示范创建。
2023年在全国首次设立“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在先导区申报要求中明确“近零碳排放园区、社区或校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等指标,旨在集中片区探索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技术路径和政策措施,全面推动区域建筑领域碳排放减源。
二、支持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创建
自2014年省政府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以来,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发展迅速,“江苏建造”品牌的含金量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超2.1亿平方米。10年来,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5个、产业基地(园区)27个,占全国总数的10%;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园区)21个、示范基地262个、示范项目311个,示范基地覆盖全省13个设区市;培育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250多家,占全国总数的10%以上。
在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创建过程中,为鼓励木结构建筑落地,综合考虑木结构建筑面积限制等因素,在申报指南中对木结构建筑面积指标适当放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居住建筑不低于3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不低于5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不低于1000平方米)。此外,2022年以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中,均设置新型建筑工业化集成示范项目,鼓励预制率和标准化程度高的木结构建筑申报。
在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基地创建过程中,持续支持木结构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近年来,“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园林木业有限公司”等基地被确定了省级示范基地。
三、完善木结构建筑标准体系
我省持续完善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目前已发布并实施《轻型木结构检测技术规程》(DGJ32/TJ83-2009)、《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规程》(DGJ32/TJ129—2011)和《重型木结构技术标准》(DB32/T 3914—2020)等地方标准,基本能涵盖常见的木结构建筑建造过程。今年,我厅还将围绕现代木结构计价定额体系开展研究。
下一步,我省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助推低碳建筑发展。
一是推动试点创建工作。在省级专项资金中,持续支持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建设,推动新技术在项目中的示范应用;推动“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创建,指导绿色低碳项目落地。
二是继续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的支持。鼓励建设领域企业积极申报企业技术中心,不断提升我省建筑业在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水平。持续支持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围绕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全链条创新应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规程》编制和发布,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全过程标准体系。
三是开展现代木结构造价定额相关研究。对现有计价定额体系进行调研梳理,制定现代木结构计价定额体系中的估算、概算、预算计算方法,兼顾建筑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装配、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科学先进、协调统一的计价定额体系。
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恳请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助,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