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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江苏城市水环境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大力推进城市水污染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基本消除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十三五”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国家部署,结合省情实际,率先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范围由地级以上城市拓展至全省县以上城市,积极组织实施治理工作。我厅联合省有关部门,强化协调配合、联动推进;强化技术指导,开展专项帮扶,增强工作系统性;强化资金支持,累计安排省级专项资金7.5亿元,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3亿元;强化监督考核,推动将黑臭水体整治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和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经过持续努力,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整治城市黑臭水体591条,基本消除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提前完成国家“十四五”治理目标任务。2022年,我厅牵头制定出台《江苏省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再排查,对新增或返黑返臭水体及时纳入整治,建立动态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当年排查发现的15条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治理工作。今年以来,进一步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整改污水直排、雨天溢流、水体黑臭等问题,推进巩固和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二是全面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我省在国家部署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基础上,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推进雨污分流,整治雨污水管网错混接等问题。省级强化部门联动,专门成立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专班,构建了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作指引》《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评估验收办法》《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系列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指导各地按片区摸清现状,形成本底清单、问题清单和项目清单,有序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强化监督考核,制定《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联合省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考核评价,印发情况通报。截至2022年底,全省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898座,处理能力达2166万立方米/日,累计建成污水管网7.9万公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运行;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1380个、总面积3300余平方公里,占全省城市建成区总面积60%。
三是探索推进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我省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省级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编制印发《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试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设计审查要点(试行)》《江苏省雨水花园建设及运行维护指南》《海绵城市设施通用图集》等一批技术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科学规划海绵设施,规范实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近年来,我省无锡市、宿迁市、扬州市和昆山市先后入选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无锡市和昆山市建设工作在国家绩效评价中被评为A等;评选建设两批14个省级试点城市,培育打造了一批示范工程;推进镇江市加强国家海绵试点城市建设,建成区30%面积达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被国家确定为优秀试点城市。各地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利用海绵设施减少径流污染。比如,镇江市利用垂直流湿地对雨水径流进行处理,减少雨水径流污染;昆山市中环高架等项目利用雨水花园、雨水湿地及相关生物滞留设施,对雨水进行净化,收到了良好效果。常州市采用“大分流,小截流”的方式,在雨污分流系统基础上,在雨水排口末端进行截流,采用泵站提升方式将截流的初期雨水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避免河水倒灌;镇江市建设了沿金山湖大口径溢流污染截流系统,发挥了积极作用;部分城市采取建设雨水调蓄池等方式,对初雨污染进行治理。
通过持续努力,我省城市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收集设施不完善、处理效能不高、初期雨水径流污染管控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大雨水径流污染研究和治理力度,提升城市水环境治理成效。
一是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督促指导各地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科学制定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实施。将各项建设计划纳入各设区市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目标任务,加强督查督办,推动项目落地见效。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全面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到2025年底,苏南地区城市建成区80%面积建成达标区,苏中、苏北地区城市建成区60%面积建成达标区。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举一反三加强污水直排、雨天溢流和水体黑臭等问题排查整改,着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是推进雨水径流污染控制。以无锡、宿迁、扬州和昆山市创建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督促地方结合雨水径流污染管控要求,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加强国家示范和省试点城市经验总结推广,督促指导各地借鉴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体制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理念有效落地,从源头加强雨水径流控制,减少污染排入城市河道。进一步研究完善海绵城市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领域的产业化发展。加强径流污染控制研究,结合海绵城市监测成果,分析径流污染规律特点,发挥省内外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作用,开展对径流污染相关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研究攻关。
三是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基础上,围绕滨水空间环境品质提升,进一步推动示范河道建设,因地制宜对城市河道硬质驳岸和周边区域实施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水下森林”,营造良好的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城市水体生态自净功能,根据水体自然地理条件,建设人工湿地、河湖生态缓冲带等,营造良好舒适的城市滨水空间,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城市水系联通,实施河道活水工程,推进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提升水体流动性,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城市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帮助和指导,以更好地推动我省水污染治理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