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郭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总结和系统化推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能力为重点,以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为目标,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积极进展。
一、总体情况
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大分流、细分类”的体系进行推进,“大分流”就是将城市生活源固体废物分为“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居民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和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细分类”就是将其中的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按照上述模式,我厅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建设,全省建设了一大批规模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长效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持续提升。一是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逐步扩大。截至2022年底,全省开展四分类的小区约1.9万个,覆盖率约80%,其中南京、苏州及所辖市、徐州等城市已经实现居民小区四分类全覆盖,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估中位居前列;全省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乡镇(街道)总数超过300个,其中省级试点乡镇(街道)达151个。省教育厅、卫健委、文化旅游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积极推动在各级各类学校、医疗机构、旅游景点和星级宾馆等开展垃圾分类。二是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22年底,农村“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市)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收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日转运能力达到7.7万吨,其中大中型转运设施共89座,日转运能力达到3.1万吨;共配备了7800多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车辆,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相匹配的运输网络正逐步建立健全。三是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显著提升。除厨余垃圾外,全省基本构建了能力适度超前的垃圾处理设施体系,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建成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06座,日处理能力约10.4万吨,其中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8.62万吨,形成了“焚烧处理、填埋应急”的格局,2022年全省共处理生活垃圾2779.3万吨,焚烧处理量2747.4万吨,基本实现了原生垃圾零填埋;共建成规模化餐厨垃圾处理设施51座,日处理能力达8100吨,基本实现了县以上城市全覆盖;共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8座,日处理能力4000 吨,主要集中在南京、无锡、徐州、苏州等城市;共建成规模化、集中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48座,年处理能力达3500万吨,实现了设区市全覆盖。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机制,持续强化组织推进
我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形成省级统筹、保障有力、部门联动的推进体系。一是完善机构,高位推动。提请省政府建立由省文明办等17个省级部门组成的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强化省级统筹推进,制定年度工作要点,下达年度重点任务,开发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简报、通报、例会制度,构建包括市县、市辖区、街道(乡镇)为单元的分类评估推动体系,委托第三方开展暗访评估,联合省级部门开展整体评估,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整体提升。二是完善政策、强化保障。围绕法治保障、规划引领、技术支撑、资金保障等方面,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支持、推动各地垃圾分类工作。提请省政府3次印发垃圾分类专题实施方案、办法,明确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配合省人大修订出台《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设立垃圾分类专章,健全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保障。强化资金保障,2016年以来全省共下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11亿元,重点支持分类小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编制《江苏省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及维护指南》《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标准》等标准规范。三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能,形成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动在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强制分类,推进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建设;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环保集团在南京市栖霞区、宿迁市开展有害垃圾区域统筹处理试点。省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推动限塑减塑、“两网融合”、“光盘行动”等,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省文明办、团省委、教育厅等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营造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施策,加快建设分类体系
按照国家总体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快构建符合省情的分类体系。一是示范带动,建立完善城市垃圾“大分流”体系。针对城市生活源固体废物中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集中产生量大、收运处理体系相对独立的特点,加强规划引领,推动各地建立分类收运和处理的城市垃圾“大分流”体系,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指导苏州、常州、徐州、镇江和扬州等5个城市开展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常州、苏州、南通、扬州等4个城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探索创新了常州市“食物残余和废弃油脂全流程处理”、镇江市“与城市污泥协同处理”、海安市“餐厨废弃物与垃圾焚烧协同处置”等一批成熟处理模式。建筑垃圾治理基本形成了“工程渣土回填利用、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装修垃圾分选处置利用、工程泥浆干化再利用”的分类处理体系,2021年全国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现场推进会在常州市召开。二是循序渐进,推进居民生活垃圾“细分类”。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原则,指导各地有序推动前端分类投放,同步建立分类运输系统,加快补齐终端处置能力短板。在前端投放环节。积极推进分类投放点站(亭房)建设,组织达标小区建设,实施“红黑榜”制度管理,建立问题发现整改销号闭环机制, 2020年以来,全省共建成垃圾分类达标小区8500个,共新建改造分类亭(房)近4万处。通过设立垃圾分类创新示范项目,指导各地探索建立督导员、物业参与分类等制度,引导居民将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着力提升参与率和准确率,助力垃圾分类常态长效开展。在中间收运环节。指导各地实施垃圾运输车辆的配套和分类改造,优化调整收运组织体系,做到能力匹配、收运规范、清运及时,杜绝混收混运现象。同时,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全省建成运行大件家具拆解和可回收物分拣中心284座,各县(市、区)同步配套设置了有害垃圾归集点,初步实现了分类收运。在终端处理环节。大力推进“三厂(场)一中心”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努力补齐垃圾处理设施短板,鼓励各地建设循环产业园,统筹布局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指导徐州市、常州新北区、无锡惠山区、扬州市、新沂市、江阴市、东海县等7家循环产业园开展国家资源化循环利用基地建设试点。三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一方面,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通过有序推进在国家重点镇、特色小城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以及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另一方面,规范引导、乡村自治。鼓励各地通过将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步实现从“要我分”向“我要分”转变。
(三)加强引导,推动分类习惯养成
省级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微电影(短视频)大赛、垃圾分类主题辩论大赛、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作品设计大赛。评选出58部获奖和优秀的垃圾分类微电影、短视频在网络进行传播,指导各地在车站、机场、码头、地铁、公交、小区、公园、景区等进行滚动播放。组织开展全省城管开放日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月活动,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活动。指导各地加大科普宣教场所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口袋公园、主题长廊等场所,融入垃圾分类元素,各地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119个,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青少年开展环保科普的重要载体。组建垃圾分类宣传讲师团,倡导“绿色生活”环保理念,引导更多市民群众主动投身垃圾分类,推动分类习惯养成。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虽然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当前,我省垃圾分类工作和全国一样面临着一些共性问题,比如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链条尚未打通、垃圾收费制度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迟缓、源头减量措施落实有待加强等。此外,不少城市在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站建设“邻避效应”突出,设施设备落地难,少数城市四分类小区覆盖率偏低;部分城市重设施建设轻长效运行,出现反弹回潮现象。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强化系统谋划和整体推进, 久久为功、绵绵用力,不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一是强化省级统筹推进。适时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总结成效、分析形势,部署推动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省垃圾分类联席会议作用,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第三方暗访和省级垃圾分类评估,强化对市、县(市)的整体评估、设区市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整体成效评估,通过问题发现、反馈整改的闭环工作方式,持续推动各地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加快推进分类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四分类”小区建设,指导各地建设环境友好、居民支持、能够长效运行的分类点站,推动实现2023年底覆盖率不低于90%、2024年全覆盖的目标。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推动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型建设改造,推进收运体系智慧化、集约化、精细化运行,切实杜绝混装混运等现象。积极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其资源化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加快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三是加强垃圾分类系统宣传。以国家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为契机,统筹各类媒体,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保持垃圾分类热度。抓住“世界地球日”“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景区等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共识,培养良好习惯,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对于您关心的垃圾分类职责界定、垃圾分类范围和外省、市好的做法等问题,一并答复如下:一是关于垃圾分类职责边界,如省、市、县(市、区)和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家庭等主体各自的职责如何界定的问题。我省持续城乡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在全国最早提出并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体系。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我省《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专设了垃圾分类管理专章,并对社会各主体垃圾分类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本区域内的市容环卫管理相关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相关工作。第四十一条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责任主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二)已建居住区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负责;(三)单位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四)公共场地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已建居住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应当公开征求居住区居民意见。首次设置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二是关于垃圾分类范围,如房屋重新装修产生的垃圾、废旧家俱、玻璃器皿等是否都在分类范围中的问题。我省按照“大分流、细分类”将垃圾分类分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其中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餐厨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园林绿化垃圾是指因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管理以及暴雨、台风等特殊因素影响,集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房屋重新装修产生的垃圾属于建筑垃圾,废旧家俱属于大件垃圾(可回收物)、玻璃器皿属于可回收物(低值可回收物)。三是外省、市好的做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省份和地级以上城市2023年第一季度垃圾分类评估情况,省级排名中浙江省垃圾分类起步较早、体系较完善、成效较好,位列全国第一。城市排名中上海、广州、北京、深圳、厦门、宁波等城市排名前几位。我省苏州市位列大城市第三名,全国所有城市第8名,垃圾分类成效显著。
感谢您长期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帮助和指导!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