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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开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农村村民委员会聘用的老年保洁员作业 及短期(临时)用工安全、赔偿等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由于农村年轻人大都外出打工,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现象较为普遍,不少农村保洁员都存在“超龄”上岗现象,50多岁的属于年轻的,60多岁的较为普遍。同时,由于农村保洁员工资普遍较低,农村保洁员招人,特别是招年轻人困难,这是农村保洁面临的普遍难题。据了解,苏北某县市农村共有保洁员等工作人员3081人,60周岁以上人员占80%以上;苏北某区某街道共有保洁员327人,50周岁以下占3%,50至60周岁占24%,60周岁以上占73%。同时,保洁员工资普遍偏低,苏北地区保洁员工资普遍为700-1000元/月;苏中某县市,农村专职保洁员约1900人,不低于2000元/月,主要由市级、乡镇配套资金发放,市级配套资金占比约45%,乡镇配套资金占比约55%。农村保洁员一般仅和村委会签订工作责任书,且多为一年一签,落实保洁范围和安全作业责任,乡镇或村委会为保洁员仅购买约300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关于您所提到的积极推进市场化托管,通过招投标引入专业化环卫保洁企业,探索农村环卫工作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建议,具有很好的指导性。近年来,苏南等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尝试请第三方公司进村,由第三方公司聘请保洁员来维护村庄环境,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保洁员高龄、工资待遇低、劳务关系等矛盾。
根据职责分工,我厅主要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生活垃圾由村庄垃圾收集点运至转运站等相关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近年来,全省积极构建“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截至目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已超过99%,基本实现收运处理体系自然村全覆盖。村庄保洁工作属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前端,我厅配合相关部门在收运处置前端做好村庄保洁。同时,我们也一直在密切关注当前保洁员年龄普遍偏大、工资待遇较低、劳务关系不明确等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吸收您所提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调研分析,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村庄保洁工作,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一是积极有序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快建立“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加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建设,持续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乡镇(街道)的覆盖范围。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有效分开有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逐步提高废玻璃、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比例。力争到“十四五”末,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切实强化行政村及自然村组的垃圾分类、减量主阵地建设,增强镇村两级的主导作用,激发农民群众主体意识。
二是建议村庄保洁积极引入第三方公司并建立监督考核制度。采用镇村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等第三方公司,承担村庄保洁等相关工作。建立“镇村对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对保洁员”监督考核机制,镇村通过明察暗访、视频监控,采取定期考核方式,对第三方公司开展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当日通报,倒逼整改,并依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资金。与此同时,市场化公司对员工实施绩效考核,奖优罚劣。保洁员入职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承诺书。
三是督促地方定期组织保洁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督促地方每月组织保洁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引导保洁员规范、安全的进行作业。保洁员入职前应通过辅导培训,熟悉掌握有关操作规程与安全生产的要点,且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保洁员上岗作业应着警示帽、警示服,特殊岗位人员须穿戴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不得逆向停靠,不得带病作业。非机动车辆作业临时停靠应靠边停放或停放在绿化带,长时间作业不得占道停放。非机动作业车辆应设置警示旗,警示旗简洁大气、直观醒目。机动作业车辆作业时应按安全作业要求设置锥形警示标志。需停车作业时,驾驶员应注意观察周边环境,指挥行人安全通行,监督随车保洁员安全作业。所有作业机动车辆应证照、保险齐全,不得在有效期外作业。交通工具及各类设施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确保运行状况良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