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2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统筹在宁省级机关及省属企事业单位资源开展属地共享停车行动的建议)
时间:2023-08-14 19:16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孙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在宁省级机关及省属企事业单位资源开展属地共享停车行动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工作成效

从2018年开始,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厅联合省发改、公安、交通、人防等部门开展“停车便利化工程”,明确构建“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应体系建设目标,通过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注重政策标准引导、强化监督指导服务,扎实推进停车设施“补短板”,积极推广停车开放共享和智慧停车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增加公共停车泊位约100万个,已有217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了共享停车,共享泊位数量达23.3万个,为群众提供了更便捷、更高效、更满意的停车服务。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撑。我厅联合省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苏建城〔2018〕151号),联合省发改委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3号),联合省有关部门修订《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5号),推动各地完善停车供应体系、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升停车治理能力。2020-2023年连续多年将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作为省政府民生实事扎实推进,有力促进各地构建完善城市停车供应体系。徐州、宿迁、淮安、扬州、南通等城市完成停车立法,其他城市均制定停车管理办法,实现城市停车治理有法可依。

二是加强重点区域“补短板”缓解停车矛盾。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把增加停车供给作为优先重点内容,并通过省财政统筹下达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全省累计改造整治城镇老旧小区1.2万个,增加停车泊位超过50万个,有效改善了老旧小区内部停车及周边交通状况。通过建设学校地下“接送中心”P+R停车场、沉井式停车库、人防工程停车场等方式,缓解学校、医院、景区等重点区域停车矛盾。人防部门积极推进人防工程停车位开发利用工作,全省人防工程为社会提供地下停车位累计已超300万个,有效增补城市功能,节约土地资源。

三是推广“共享停车”盘活停车资源。我厅联合省发改、公安、财政、交通、人防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有条件单位内部停车场实行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苏建城〔2022〕160号),推动全省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和具备空闲泊位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实行开放共享,以充分挖掘停车存量资源,缓解当前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17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了共享停车,占具备条件开放单位数量的87%,共享泊位数量达23.3万个。我厅在省级机关中带头开放共享内部停车位。

四是打造“智慧停车”高效服务群众。我厅联合发改、公安、财政、交通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广应用全省智慧停车电子支付平台的通知》(苏建城〔2020〕175号),按照方便车主缴费、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目标要求,加快建设智慧停车电子支付平台。指导各地整合提升智慧停车“一市一平台”功能,完善车位预约、停车引导、共享停车、电子支付等便民服务功能。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均已建成智慧停车平台,已有6504个路外公共停车场、3244条道路停车场接入智慧停车系统,其中南京市“宁停车”平台服务用户数达270万人,平台定期发布错时共享停车泊位信息。

五是严查违法停车规范停车行为。我厅深入开展停车收费服务专项整治,查纠一批乱收费和群众身边“微腐败”行为。我厅联合省公安厅修订《江苏省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公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专项治理行动,目前,设区市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规范设置率超过90%,并进一步规范了居民夜间限时停车位、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等停车服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把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作为执法管理的重点,常态化开展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作,年均查处各类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800余万起,推动了城市停车秩序改善。

二、推动共享停车行动重点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在宁省级机关及省属企事业开展共享停车行动的建议非常好,对问题的分析和提出的建议都有针对性,这也契合我们持续推进的停车民生实事工作要求。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同省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并推动实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共治、智慧管理的总体思路要求,发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盘活城市停车资源,增强停车有效供给,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进一步推广停车共享。按照《关于推进有条件单位内部停车场实行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充分挖掘利用单位夜间停车场,满足周边居民错时停车需求,指导各地各单位按照“能开放尽量开放”的要求,推动停车共享工作,将省级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纳入开放共享范围,进一步提高开放共享停车泊位比例。同时,考虑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5部委发布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等重要敏感区域的地理信息、人员流量、车辆流量等数据属于重要数据,部分汽车具有定位、录像、录音、雷达探测等功能,存在安全保密风险,不适宜进入党政机关办公区。因此,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全省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停车设施适度向社会公众开放。

二是进一步强化智慧服务。结合省级非税收入征缴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智慧停车电子支付,做好省级智慧停车电子支付平台与省财政厅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对接,推动市县停车电子支付平台建设并与省平台对接,依托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线上线下支付渠道,拓展支付、结算和管理功能,实现停车场无人值守、车主在线缴费、ETC无感支付。完善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和电子支付平台,推动开放共享停车信息全接入,实现动态发布共享停车设施位置、共享泊位数量、共享时段、收费等相关信息。

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指导各地加强对停车开放共享工作的组织管理,要求各相关主管部门细化责任措施,量化任务指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督促指导开放共享单位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计划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积极有序推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扩大公众参与度,围绕停车共享实施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主动释疑解惑,注重正面宣传引导。通过网站媒体、APP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开放共享情况,包括单位、地址、开放数量、共享时段、收费标准等,并动态调整发布。

感谢您对城市停车问题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在宁省级机关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实行开放共享。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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