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3-00537 分          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3-08-17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徐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3〕20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徐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徐州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23〕20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徐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徐政报〔2023〕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徐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徐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一带一路”节点城市优势,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江苏省域副中心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徐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5.12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40.2368万亩(含易地代保任务0.236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794.898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246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提升徐州中心城市能级,增强对周边地区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协同共建陆桥东部联动带、大运河文化魅力带和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促进形成“两带三区多基地”的农业空间格局,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两河两湖、三横六纵”的生态保护格局,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区、工矿废弃地、采石宕口等修复治理。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加强城乡融合发展。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结合徐州山水自然本底,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的城市空间结构。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加强对汉文化、大运河文化遗产等的保护与利用,促进山水环境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传统风貌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突出徐州“楚韵汉风、山水映城”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多式联运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构建由城市轨道、常规公交等组成的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严格落实采煤塌陷区、地震活动断层等地区的灾害防治措施,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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