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3-00605 分          类: 政府文件 财政,公路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3-09-15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3〕31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

沭阳至宿豫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苏政复〔2023〕31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2023〕1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于建成且符合通车条件之日起开征车辆通行费,并纳入国家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实行封闭式联网收费。

二、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设置宿豫、宿豫东、沭阳西、沭阳南4处匝道收费站。

三、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经营权归江苏连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有。暂不核定收费经营期限,在运行五年后依据国家和省最新相关政策进行评估核定。一至四类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分别为0.55元/车公里、0.825元/车公里、1.1元/车公里、1.1元/车公里;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各项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收费管理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明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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