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11-29 19:12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森林被誉为“地球之肺”,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好《条例》,经省政府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向大家介绍解读《条例》主要内容和贯彻举措,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林业局局长王国臣先生、副局长王学东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浩东先生,南京海关副关长谢国柱先生,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傅兵先生,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毛尚会先生,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刘庆阳先生。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

首先,请省林业局局长王国臣先生介绍情况。

王国臣(省林业局局长):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林业局,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苏林业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条例》已由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安排,下面就《条例》出台背景和重点内容,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背景

我省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带,动植物区系兼具南北特点,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多、分布广。国家重点防控的两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和美国白蛾,均在我省发生危害,对松林资源和城乡绿地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形象点来说,有害生物如同植物传染病,会危害大片林业资源和绿地生态。如果买到了有害生物危害过的木制家具,也会给生活造成很大麻烦。所以说,有害生物防治,既关系到生态系统,也关系到千家万户。

进入21世纪,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呈高发态势,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形势严峻,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形势不容乐观。2023年8月2日,省委书记信长星、省长许昆林签署了深入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的总林长令,要求切实加强我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快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是推动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法治化,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安全,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立法过程

《条例》从酝酿到出台,历时4年,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立法过程中,在省人大、省政府领导下,省林业局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吸纳民智,牵头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多次组织立法研讨会、论证会,全方位组织省外、省内立法调研,增强了立法针对性和操作性。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条例》为2022年省人大立法调研项目;2023年10月,省林业局向省政府上报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同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了《条例》。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有7章69条,内容涵盖总则、预防、检疫、除治、监督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一)坚持预防为主。《条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将预防为主作为首要原则,实施全方位科学预防。一是加强监测和预警。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科学布局监测站(点),确定重点监测对象,组织开展监测、调查和分析,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二是规范普查和评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建立健全档案数据库,及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调查评估。三是突出重点区域和环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和防治实际,将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地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以及其他需要重点防治的区域,划定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开展植树、造林、绿化应当坚持适地适树,实施造林抚育、绿化建设等工程,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求。

(二)实施综合治理。《条例》在落实上位法要求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完善相关制度。一是细化检疫规定,进一步明确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相关要求。二是实施多举措除治。规定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应当以营林措施为主,综合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除治技术,选用无公害药剂和对生态环境友好的施药方法,并进行风险告知。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除治中合理用药的指导。三是开展联防联治。发生跨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毗邻地区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跨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

(三)突出生物安全。一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对新发现的检疫性、危险性、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应当查明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至省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南京海关等单位,建立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省检疫防治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二是加强松材线虫病治理。针对松材线虫病易传播、难防治、危害大等特点,对严格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运程序、规范疫木安全利用管理、健全经营者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专条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松属植物分布区,使用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松木,以及以松木材料制作的包装材料的,使用完毕或者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回收、销毁。三是强化应急处置。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林业和有关部门开展除治救灾工作。

(四)强化保障监督。一是加强人员保障。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队伍,鼓励有条件的林业经营者、管理者建立防治专业队伍。二是加强技术保障。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应用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手段,增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能力。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综合运用约谈等方式加强监管。

四、贯彻措施

《条例》的出台,是省人大、省政府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美丽江苏建设的重要举措。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接下来,更重要也更加长期的任务是《条例》的贯彻执行,既需要认真学习《条例》,准确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更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防治工作体系,着力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一是切实抓好普法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事关林农切身利益,事关全省森林资源安全,事关林业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我们将推动各地加强《条例》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公众防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意识和能力,让全社会都关注和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恳请各位记者朋友,利用各自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大力宣传《条例》,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积极落实防治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林业和有关部门开展除治救灾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夯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督查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具体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全面落实防治责任。特别是海关、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与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工作。

三是着力强化能力建设。推动各地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以及有关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技术培训,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岗位津贴,保持队伍专业性和相对稳定。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加强必要的应急防治设备、药剂储备,建设区域性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库。鼓励和扶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鼓励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组织购买服务。

四是切实提高防治水平。加快推进检疫审批改革,不断完善林业植物检疫审批服务平台,加强检疫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植物检疫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推广绿色防治,综合运用营林、物理、生物、化学等无公害防治措施,保护有益生物,保证人畜安全,防止污染环境。指导林业生产经营者,依法做好其所属或者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对涉木、涉绿企业违法违规调运林木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打击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防严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传播风险。

最后,恳请各位记者朋友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省林业发展,多加宣传,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王国臣局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一家媒体。

新华日报记者:江苏在2015年颁布了《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问相比这个《办法》,本次出台的《条例》有什么亮点和创新之处?我们注意到,《条例》对于推广运用科技手段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作出特别规定,请再具体介绍一下。

王学东(省林业局副局长):谢谢您的提问。《办法》是地方政府规章,颁布实施已近10年,为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预防、检疫、除治、监督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与新形势新要求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此次颁布的《条例》属于人大立法,既继承了原来《办法》的核心内容,又充分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最新立法成果,还借鉴了长三角地区兄弟省份立法经验,增强了可操作性,顺应了形势需求。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明确总体防治原则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推广运用数字化技术等科技手段。二是突出预防为主的防治方针。增加了风险调查评估、重点预防区划定、快递检疫监管和弃置有害生物的相关规定,以及禁止饲养、不得随意丢弃等方面的禁止性条款。三是防治责任进一步落实。对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者和管理者、社会化防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工作中的责任和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四是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实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对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建立防治目标责任制,并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五是法律责任更加明确。《条例》增加了部分违法行为规定,结合目前执法实际,对部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进行调整,有效贯彻和延伸了上位法,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科技手段防治的问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要求较高,日新月异的药剂药械和数字化等技术手段,为提升有害生物防治成效带来了契机。《条例》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一是明确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二是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学研究,鼓励支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合作与交流。三是要求检疫防治机构在实施林业检疫过程中,应当采取数字信息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提高检验检测准确性和时效性。四是进一步支持绿色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生物除治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和使用,加大对生物除治的扶持力度。

农民日报记者:松材线虫病是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重点,请问《条例》在松材线虫病防治方面作了哪些专门规定?

王学东(省林业局副局长):谢谢您的提问。松材线虫病是重大植物疫情,有极强的扩散性和破坏性,有点像“没有烟的松林火灾”。该病自1982年被发现以来,扩散至全省主要松林分布区。40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方共同努力下,全省先后消除了12个县级疫区,主要松林资源得以保存,疫情基本趋于稳定。目前松材线虫病仍在我省6市22个县(市、区)发生,每年病枯死松树超过6万株。近年来,受极端气候、物流频繁等多种因素影响,枯死松树倍增,疫木流失风险加剧,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依然艰巨。因此,《条例》除一般性规定外,还针对松材线虫病防治作了特别规定。一是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责任的规定。松材线虫病疫木的清理,应当是林权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的义务,松材线虫病疫木属于集体、个人或者权属不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统一清理。二是松材线虫病疫木规范处理的规定。《条例》规定清理疫木应当按照除治方案和防治技术规程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存放、使用染疫松属植物及其制品。三是林间使用松木的规定。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购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松木材料以及使用松木材料制作的包装物,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并建立使用管理台账。使用完毕或者施工结束,应当及时回收、销毁,不得随意弃置。四是疫木安全利用的规定。对采取制作纤维板、刨花板等人造板以及制作颗粒燃料、造纸、制炭等方式,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行为作出规定,严防疫木流失。

我苏客户端记者:行道树不仅给人们带来夏季的荫凉,也是生活中一道美丽的风景线。请问对于危害行道树的有害生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如何做好防治的?

陈浩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感谢媒体朋友对我们城市园林绿化的关心。城市林荫路是市民日常出行、通勤的绿色空间,我厅高度重视城市行道树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技术指导。先后制定印发相关技术指引,比如《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江苏省城市行道树建设指引》《江苏省城市树木修剪技术指南》,指导各地科学开展行道树日常养护、及时修剪病虫枝及应用生物防治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有害生物的侵害。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在行道树树种选择上,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适生植物应用》,分区域提出适合苏南、苏中、苏北的地带性行道树名录,以抗性及耐受性强、病虫害少的适生树种为主,并提倡树种的多样性,降低因品种单一引发病虫害的风险。同时加强植物检疫,禁止栽植带有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苗木。三是落实科学防治。多年来,我们持续推进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技术,控制和合理使用化学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农药使用规范,充分考虑道路使用功能,利用清晨、夜间等行人、车辆较少时段错峰喷洒,保障用药安全和行人、居民的安全。四是强化预警预防。根据有害生物繁殖、生长规律及发生特点,强化预警预报,治早治小。秋冬季节,我们对很多路段的行道树进行“涂白”作业,提前给树木穿上防虫、抗寒防冻的“防护衣”,以有效降低有害生物的危害。

江苏交通广播(江苏应急广播)记者:林业有害生物具有突发性、扩散性和持续性,做好应急防控工作非常重要。作为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门,省应急管理厅如何支持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毛尚会(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条例》是我省第一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提升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和水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标志着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入依法防控的全新阶段。

应急管理部门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综合协调部门,也承担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救援力量的统筹建设等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应急处置方面,围绕部门职责,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部门编制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流程、内容等,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部门将重点做好预案的衔接协调工作,确保与总体预案及其他有关专项预案衔接有序。同时组织指导开展相关应急演练,积极支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二是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后,应急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涉及跨行业、跨部门事项的,应急部门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同高效做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三是配合做好日常防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内容。应急管理部门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积极推动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配合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日常预防除治等,着力凝聚部门防控合力。同时,统筹好病疫木除治和森林防灭火关系,督促相关部门在确保森林防火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开展病疫木焚烧。

省应急部门将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工作,共同维护全省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微博江苏记者: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很大,请问南京海关在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谢国柱(南京海关副关长):谢谢您的提问。江苏口岸年进口木材1800万方,种球1100万头,进口林产品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为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江苏林业和生态资源,南京海关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全省现有进境原木、种苗海关指定监管场地28个、进境松材线虫疫区木材指定口岸2个,口岸查验和检疫处理设施设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条件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二是强化口岸查验和不合格处置。近3年,南京海关从进境木材、木质包装、种苗中截获松材线虫、长林小蠹等检疫性有害生物124种、2万种次,对不合格林产品实施检疫处理1680批次,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三是织密外来林木有害生物监测网。目前,南京海关在全省口岸范围内设立林木有害生物监测点152个,对松墨天牛、云杉八齿小蠹等51种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连续监测,一旦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四是强化联防联控。南京海关积极落实与省林业局等9部门的疫病疫情数据共享机制,共同开展“护松2024专项行动”,与省林业局合作共建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推动信息共享、技术互助,为检疫鉴定和案件溯源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我省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综合效能。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省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条例》,不断强化口岸检疫,切实有效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谢谢!

中国江苏网记者:林业上的一些病虫草,也能严重危害农作物,造成农作物大幅减产,威胁粮食安全和蔬菜供应。请问农业农村部门是如何与林业部门协同防治这些病虫草害的?

傅兵(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感谢新闻媒体对“三农”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苏地处南北过渡地带,适宜多种农作物、林业植物生长,也容易滋生各种农林业病虫草,常年严重发生的农林病虫草害达70多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农产品频繁调运和旅游交通迅猛发展,农业、林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不断传入、定殖、扩散与危害,对我省农林生产安全、农林生态安全构成威胁。其中红火蚁、苹果蠹蛾、扶桑绵粉蚧、美国白蛾、香蕉穿孔线虫、加拿大一枝黄花等病虫草严重危害农林生产,需要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共同开展防治,阻截其扩散危害。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农业农村和林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协作,特别是在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调查、防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早在2010年,省农委、省林业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就联合制订了《江苏省香蕉穿孔线虫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013年,省林业局、省农委联合开展了李痘病毒专项调查。2019年,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和南京海关赴宜兴等地开展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联合调查,共同商讨防控对策。2022年,南京海关、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共同签署《防控重大动植物疫情暨促进农林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建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部门协作机制,共同防范重大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保护我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2022—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7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全面摸排我省外来入侵物种底数,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下一阶段,我们将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重大病虫害防控、植物检疫、有害生物专业化防治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形成防控合力,共同保护我省农林业生产安全。谢谢!

江南时报记者:请问公安部门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主要承担哪些职责?《条例》颁布后,又将如何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呢?

刘庆阳(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公安食药环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即将施行的《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下执法实践,进一步界定了相关法律责任,不仅贯彻和细化了上位法的要求,还提升了《条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过程中,公安部门主要承担打击妨害植物防疫、检疫犯罪的职责。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依托“昆仑”专项行动,不断强化与林业、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护松”系列行动。在工作中,公安机关以实战任务为牵引,集中优势力量和全警资源,组织专项攻坚,侦办了多起妨害植物防疫、检疫案件,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

《条例》实施以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优化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有效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打击治理成效,为建设美丽江苏作出更大贡献。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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