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办法 |
提交日期 | 2024-01-22 11:10:20 |
内容 | 来信咨询江苏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办法。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4-02-18 11:10:20 |
回复单位 | 江苏省财政厅 |
回复内容 | 您好! 2021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卫人口〔2021〕18号),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以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为特别扶助金提标幅度,各类对象特别扶助金提标绝对额保持一致。如我省按机制动态调整后的扶助标准低于国家当年标准,则直接提高至国家标准;如我省标准高于国家调整后的标准,当年度不再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