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相关政策 |
提交日期 | 2024-01-13 18:53:49 |
内容 | 来信咨询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相关政策。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4-02-20 18:53:49 |
回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回复内容 | 您好! 一、关于是否“双份收费”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明确,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二、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明确,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全国各地的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标准,与政策沿革、当地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有关。我省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一直沿用国家制定的《供(配)电贴费征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