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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时间:2024-03-15 09:01 来源:省财政厅办公室 字号:默认

“无废城市”建设有利于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进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2023年,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大力建设全域“无废城市”的要求,为积极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积极性,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苏省“无废城市”建设奖励办法(试行)》,采用“考核奖励”与“项目清单”相结合方式,对积极创建的市县实施基础奖励、项目奖励、表彰奖励。同时,按照“完善制度体系、激励真抓实干、引导项目建设、支撑重大任务”的原则,正式建立省级“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

2024年是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加速的关键之年。根据奖励办法要求,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入库项目的范围、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审核程序及申报时间和方式,启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此次申报突出三个“明确”:

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入库项目类型。根据国家和省“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任务,2024年度“无废城市”项目重点支持收贮体系建设类、末端利用处置类、保障体系类、“无废细胞”建设类项目,以及支撑完成国家和省赋予的“无废城市”重点探索创新任务的项目。

严格入库标准,明确申报条件。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主体为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1月以后开工,且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未获得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工程类项目应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备案文件,非工程类项目应取得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同时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规范申报及审核程序,明确各级职责。项目申报于2024年3月31日截止。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项目真实性、实施可行性、成熟度等进行预审。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开展会商,确定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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