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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十条“新政”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4-16 14:52 来源:常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为高质量招引大项目,吸引更多总部经济在常州“安家”,使之成为推动常州市“万亿之城再出发”的“根基”,常州市新近出台了《全力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目标:到2025年,全市总部企业数量达100家以上,其中百亿级总部企业达20家以上。

鼓励并购提质。支持上市总部企业围绕主业兼并重组市外企业,参考企业兼并重组后的经营发展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突出龙头带动。支持总部企业积极带动周边上下游产业链,参考企业的产业链配套率达标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强化功能支撑。支持总部企业凸显功能作用,对总部企业研发投入在1亿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在5%以上的,参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长情况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提档待遇。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量排名前10和增幅排名前10的总部企业,当年可举荐2名为企业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参照博士人才标准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被举荐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超出50万元部分工资薪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享受优质服务。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量排名前10和增幅排名前10的总部企业,当年可举荐2名为企业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发放“龙城总部优才卡”,享受子女入学、健康体检、旅游观光、通行便利、特产专享等优质精准服务。

享受购房补贴。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量排名前10和增幅排名前10的总部企业,当年可推荐5名在本地无房的特定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每套房补贴额度为15万元。批量购买商品房用于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总部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享受高端公寓。鼓励国有企业为产业战略人才、海外顶尖人才、院士领军团队等量身定制高端人才公寓,以优惠价格定向供应给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租住,并提供管家式服务。

提供用房补助。总部企业在常州市新购办公用房的,自用部分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购房当年起按40%、30%、30%比例分三年兑现,享受补助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

提供用地保障。总部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下建设的总部大楼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实现建设用地应保尽保。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开辟总部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实现交地即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推行总部企业用地不动产首次登记“零材料”办理、竣工备案即发不动产权证。

提供综合服务。总部企业可直接给予口岸签证商务备案单位资格。总部企业员工因商务需要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的,可享受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服务。海关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创新监管措施,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全力保障总部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营,免费提供政策宣讲、公共法律服务、信用修复、宣传推广等各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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