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印发《关于提升科创金融供给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提升金融机构科创金融服务能力。组建科创金融专业服务组织机构,鼓励全市银行机构在开发区等科技型企业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特色支行,并适当下放科技支行授信审批权限和产品创新权限;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
加大科创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指导银行机构依据自身定位和服务区域科技型企业特色研发金融产品。提升科创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高金融服务的数字化水平,通过智能画像、网上服务等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捷化金融服务。强化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结果运用,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建立以科创成果、科创人才、科创品牌等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为创新能力评价较强的科创企业提供低门槛、低利率、更灵活的融资服务。健全科创金融服务考核评价机制,鼓励各金融机构将科创金融作为内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制度和内部资源配置,引导和推动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提高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积极性。
畅通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加大科创领域信贷投放规模,指导银行机构按照科创企业名单,进一步加大企业走访和对接力度,积极开展首贷户、无贷户融资辅导,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和有贷户数明显增加。拓宽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债等特殊品种债券进行融资。
大力发展科创领域股权投资。继续推动设立或引进科创股权投资基金,不断提升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积极争取省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加大对连云港市的政策倾斜力度,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探索科创领域保险创新,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积极探索首版次软件保险。
优化科创金融服务环境。探索科创金融特色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以及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特色优势产业,探索打造连云港市特色科创金融工作品牌。健全科创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持续强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科创金融子平台,在平台原有金融机构基础上积极引入创投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更好对接科技型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持续优化科创人才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投向优秀人才及相关企业,切实强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要素保障。
完善科创金融支持政策。加大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的贷款及时申请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强化科创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发挥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作用,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严格落实信保基金、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缓解科创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科创企业信用信息支撑,推动共享科技型企业资质认定、项目审批、科研奖补等信息,积极拓展优质科技型企业客户。
做好科创金融风险防范。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指导银行机构针对科创金融加强业务管理,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提升风控水平,有效防范科创金融风险。防控金融科技创新风险,持续巩固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正确把握金融科技与金融安全的关系,深入研判技术的适用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数据交互安全、使用合规、范围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