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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教育部下发《关于公布2023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认定结果的通知》,经组织开展质量监测、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和实地核查等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程序,教育部认定我省12个县(市、区)为2023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数量居全国第二,分别为南京市建邺区、雨花台区,无锡市滨湖区、新吴区,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苏州张家港市、太仓市、常熟市,南通市海门区,镇江扬中市。
根据国家督导评估办法,我省于2017年出台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专门意见,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实施方案、评估实施办法,构建“动态监测—省级评估—择优推荐”的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和实施专项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分层分类推进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