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的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7-12 10:28
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原则上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有条件地区省级资金可集中用于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全覆盖)和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苏政发〔2022〕92号文件精神,按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其中兴化、高邮和宝应按25元/亩)、苏北25元/亩标准测算,各地应统筹地方财力,在县域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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