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探索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053”工作机制
时间:2024-08-27 09:38 来源:泰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泰州市探索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禁止、五制度、三清单”工作机制,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发布“十条禁止”,为涉企行政检查“划红线”。近日,泰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企业家大会,现场公布、解读《涉企行政检查“十禁止”的通告》,对涉企行政检查明确禁止性规定。“十禁止”聚焦企业反映集中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等痛点,禁止无依据检查、不按程序检查、随意突击检查、选择性检查、无证检查、擅自增加检查频次、粗暴检查、逐利检查以及额外增加企业负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政行为。涉企行政检查必须坚持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等原则,明确不得实施检查权力清单之外的检查、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不得实施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不得实施与工作无关的检查、不得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具体要求。同时,通过发放涉企行政检查监督卡、公布12345投诉热线等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受理企业诉求。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依职权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根据检查事项编制检查清单,目前,泰州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消防救援等8家市级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已公布行政检查清单,推动落实“清单之内规范查、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是推行“五项制度”,为涉企行政检查“定基调”。围绕规范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制定推行《泰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泰州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试行)》,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清单管理制”“联合检查制”“分级检查制” “预告检查制”“全过程记录制”等五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实施联合检查,归并部门检查事项、实行“综合查一次”。姜堰区实施“一业一查”工作手册,明确59个行业综合监管模式,开展37次联合执法行动。推进分级检查,针对企业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建立“白名单”企业制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局试行小微企业执法“观察期”制度,提高了行政检查精准度。开展预告检查,提前15天对日常行政检查事项进行预告,给企业留足准备空间。落实全过程记录,开发互联网“执法+监管”应用平台,刚性明确“线上审批备案、扫码进企检查、一网统管数据”程序要求,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

三是落实“三张清单”,让涉企行政检查“有温度”。针对涉企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稳慎推进轻罚免罚“三张清单”。制定《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柔性执法规范》,出台《全面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实施意见》,市级18个执法领域、8家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出台轻罚免罚清单341项。各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出台涉企免罚轻罚“三张清单”,兴化市明确299类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197类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39类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优化涉企免罚轻罚不予强制执行措施清单(2024版),8家行政执法部门333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中公布实施245项免罚事项、66项从轻减轻处罚事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2项。在全市涉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中进一步推动转变执法理念,大力推行“首违不罚”,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为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办理涉企免予处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案件5024件,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为企业减负累计超6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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