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9-14 16:28


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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