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14 09:15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字号:默认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帮助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出台《实施办法》是落实2024年1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发展需要,对进一步规范我省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推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

二、我省的应急预案体系架构是什么?

《实施办法》明确:我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市、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组织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三、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应急预案的管理职责有什么不同?

《实施办法》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四、应急预案编制有什么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前通过制修订计划优化体系架构;编制准备工作中,明确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等相关要求;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以及鼓励采取桌面推演等形式,验证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编制应急工作手册、响应流程图、应急处置卡等,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

五、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的报批有什么新的要求?

《实施办法》规定: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批,以本级党委和政府名义印发。在领导体制上突出了党的领导,提高了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权威性。《实施办法》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报批材料和报送审批前要先送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协调后,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通过衔接协调能够更好地保证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完整性、协调性,避免预案内容相互脱节、相互矛盾。

六、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有什么要求?

《实施办法》规定: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应牵头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政府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本级有关部门。同时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以行政文件报送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按照行政备案事项申请备案。

七、应急预案的演练有什么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规定:政府专项、部门预案应当每2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针对江苏实际增加开展针对强对流天气、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情形的应急演练要求,增加幼儿园、各类培训机构以及“厂中厂”“园中园”等混合业态的出租和承租单位开展应急演练的要求。

八、应急预案的信息化有什么要求?

《实施办法》明确: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平台,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数据管理,推动实现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这有助于应急预案在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方面提升到新的层次,形成智慧管理的核心数据资产,提升全社会应急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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