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规〔2024〕1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委(局)直属各单位,委(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结合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和医院感染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6〕22号)
2.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苏卫医〔2006〕9号)
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6〕15号)
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法监〔2006〕43号)
5.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28号)
6.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规范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流程的通知(苏卫人〔2007〕4号)
7.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9〕92号)
8.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10〕7号)
9.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规(监督)〔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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