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5-00270 分          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5-11-17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开展扩区筹备工作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5〕40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开展扩区筹备工作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

石化产业基地开展扩区筹备工作的批复

(苏政复〔2025〕40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推进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扩区的请示收悉(连政发〔2025〕86号)。现批复如下:

一、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审查,原则同意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开展扩区筹备工作。

二、扩区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面积62.14平方公里,其中,主片区面积53.50平方公里,新扩的板桥片区面积8.64平方公里。板桥片区位于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工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228国道,南至9号路,西至金港路,北至泰和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三、你市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开展《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修编,做好扩区筹备工作与开发区目录修订要求相衔接,做好板桥片区与主片区规划环评相衔接,统筹推进主片区与板桥片区产业发展,并按规定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实现空间均衡。

四、你市要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规〔2023〕16号)等要求,组建筹备工作组,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各片区管理责任,高标准建设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园区本质安全以及能效、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努力将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成为全国化工园区高质量建设管理的示范标杆。

五、扩区筹备工作完成后,须按程序申请化工园区认定。扩区区域承接列入国家或者地方相关规划的化工项目投产前,须通过化工园区认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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