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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用追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提交日期 2025-10-28 09:40:53
内容

宿迁市民咨询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用追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5-11-21 09:40:53
回复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2019年12月,宿迁市社保经办系统停止办理灵活就业跨年度补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