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陈永泰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5〕43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陈永泰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盐政请示〔2025〕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陈永泰,男,2002年5月出生,响水县运河镇皂角村居民,2024年9月1日在施救落水群众过程中不幸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陈永泰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