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5-0028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商贸、海关、旅游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5-12-03 |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仪征港务公用码头1#、2#泊位等对外开放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 文 号: | 苏政复〔2025〕45号 |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仪征港务公用码头1#、2#泊位等对外开放的批复 |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仪征港务公用码头
1#、2#泊位等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25〕45号)
无锡、苏州、南通、扬州、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有关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洋口港港务有限公司液体化工码头G4、G5泊位和F1、F2泊位,仪征港务公用码头1#、2#泊位,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深国际物流中心码头,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港口集团五号码头改扩建工程码头,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码头11#、12#泊位等对外开放。
二、有关设区市要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加强涉外纪律教育、安全生产监管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码头安全绿色高效运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