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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年来立法504件
江苏设区市一批法规开全国先河
时间:2025-12-05 07:31 来源:新华日报 字号:默认

10年前出台的立法法修正案,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就这一重大改革实施10周年专门召开座谈会。从“新手上路”到“渐入佳境”,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升”,江苏13个设区的市截至目前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04件,形成了一批立足国家战略、切合地方实际、呼应时代需求、饱含民生温度的地方性法规。

江苏新业态、新赛道多,有条件、有基础的地区不断在创制性、探索性立法上下功夫,发挥立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引领保障作用。无锡是全国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13个较大的市之一,198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114件,其中5件开创全国同类地方立法先河。

总结这些年来的立法经验,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曹佳中表示,其中一条就是聚力推进新质生产力领域立法。“我们先后制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数据条例、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正在制定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下一步,还将制定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法治动能。”

江苏是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对于国家尚未立法,而我省已形成改革发展经验的领域,江苏注重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限,为国家和省级立法积累经验。2015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完成创制性立法78部,其中首创性立法20部。

去年11月施行的《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是全国首次以安全风险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立法。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党委书记任栋表示,条例实施以来,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风险报告系统常态化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基本摸清了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安全风险底数,实现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应报尽报、应管尽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托风险报告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破解了监管执法力量少与企业数量多的矛盾,提升了监管执法质效。”任栋说。

10年来,我省地方立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管不管用”转变,在服务地方发展、回应民生需求、推动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出台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是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开展的医疗保障全领域全流程立法,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金运行管理、医药管理、医保公共服务以及基金监管等方面作出诸多务实规定,比如在全国率先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惠及全省众多失能老人。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吴军民介绍,我省2024年底实现长护险制度全覆盖,全省长护险参保人数达6344万人,居全国首位。

南京人大10年来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50多件,推动法治指数提升至全国前列。其中,2018年出台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有效凝聚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是弘德立法领域的一部代表性法规。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副馆长时鹏程介绍,《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禁止三类歪曲和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和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公安机关即依据条例处置治安案件6起、刑事案件1起,其中一些案件是在网络上散布军国主义言论、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行为,南京公安奔赴多地抓获嫌疑人,体现了条例的有效执行。”时鹏程说。

10年来,各地还积极开展立法协作,围绕区域、流域的一些共性问题开展地方立法,有力破解不同行政区划带来的协同不够、标准不一等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徐州是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该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苏皖鲁豫省际交界地区十市人大常委会签署地方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地方立法资源共享协议,成立淮海经济区地方立法研究院,不断完善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广民介绍,在该机制下,聚焦区域发展共性问题,2022年徐州与宿迁协同制定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成为我省第一部生态环保领域的协同立法项目;2024年又携手安徽淮北、宿州,河南商丘等市共同制定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推动了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的整体性保护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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