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3-24 15:26


包价旅游合同通常是旅行社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根据《旅游法》第58条规定,旅行社在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合同事项。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旅行社未履行相应的提示或说明义务的,致使旅游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旅游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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