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印发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细则,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一揽子政策,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普惠共享。新政将从今年5月6日起施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更简单,只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级批文、法人证书等材料;单位缴存更自主,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可以在5%-12%的范围内每年调整一次缴存比例;困难企业缴存更有弹性,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放宽,从之前的连续两年亏损调整为一年亏损,并新增缓缴社保、停工停产等申请情形。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就能全部提取;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款的职工,可以自主选择贷款月还款额或者公积金月缴存额作为每月代扣金额;职工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后每月缴存额还有剩余的,可以继续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职工最后一次还清商业住房贷款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还清贷款后6个月之内提取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最高额度从双职工80万、单职工40万上调至双职工100万、单职工50万;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每年可变更一次还款方式,根据家庭还贷能力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提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造价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平方米提高到18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