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6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强化太湖生态平衡调控的提案)
时间:2025-06-25 16:25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字号:默认

徐海涛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太湖生态平衡调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太湖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反复强调的“国之大者”。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推动太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一、着力加强太湖水生生物资源管理。2023年12月,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局地水域鱼类资源和多样性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太湖的鱼类资源量有所恢复,但未达到生态系统承载力,且未来一定时间内仍处于最大承载力范围之内;太湖鱼类多样性与群落结构呈向好趋势,从禁捕退捕前的54种增至58种,但与历史最好水平的107种仍有较大差距。近年来,沿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太湖水生植物种植工程。无锡市水利局于2024年在太湖梅梁湖水域实施了“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湿地带试点工程”,种植水生植物19.74万平方米。苏州金庭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太湖开展“太湖(苏州西山岛明月湾)水渔空间生态修复项目”,拟于2025—2026年在项目区种植水生植物650亩;2027—2030年,还将继续种植2400亩。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正在大力推进“苏州东太湖大缺港退围水域生态系统修复试验示范项目”,生态修复水域面积约3000亩,主要内容为种植沉水植物。

二、着力修复和保护太湖湿地。2020年,将太湖湿地整体纳入全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予以保护。目前,太湖湖泊区域已建成4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在太湖流域实施宜兴市新庄街道太湖湿地修复等退化湿地修复工程。区域湿地保护法规制度逐步完善,2024年修订实施《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无锡市、苏州市出台市级湿地保护条例。

三、着力优化水域生态环境。针对底泥蓄积严重的太湖西部、梅梁湖、竺山湖等湖区,持续实施生态清淤,2020年以来累计清淤1335万立方米。新一轮清淤有效削减湖体内源总磷5000吨,清淤区总磷释放量平均削减40%,2024年太湖总磷浓度降至0.05mg/L,湖体水质平均达到Ⅲ类。2023年、2024年太湖连续两年未发生湖泛,处于历史最优水平。2020年以来累计完成了近10平方公里退圩还湖工程,直接减少了内外源污染物入湖。统筹防洪、供水、控藻、生态等需求,科学实施引江济太调水,2020年以来望虞河累计引长江水72.9亿方、入太湖39.7亿方,有力保障了流域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2020年以来累计打捞蓝藻878万吨,相当于减少湖体内的氮4390吨、磷878吨。

四、着力加强太湖生态系统综合管理。2024年,将太湖监测站位由往年的4个增加至9个,监测强度由28天·次增至120天·次。同时不断强化新技术方法研究应用,利用环境DNA技术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监测。当前,沿太湖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已成立“太湖西部水域联勤指挥中心”“南太湖生态警务联勤共治中心”等联勤共治机构,为太湖生态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太湖治理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加大工作力度,唱响新时代更加生动的“太湖美”。一是持续强化水生生物资源管理。继续支持各地开展水生植物种植工程,进一步提升太湖水生植物覆盖率。合理利用涉渔工程生态补偿资金等,加大人工鱼巢建设力度,并加强管理维护,为鱼类繁殖提供庇护场所,为鱼卵提供附着基质,提高鱼苗成活率,提升太湖资源量。二是持续开展湿地修复保护。依法落实总量管控和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流域湿地保护体系,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根据《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年)》及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指导流域各市积极落实规划内容,提升全省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科学性和系统性。三是持续巩固水域环境治理成效。继续指导环湖各地加大生态清淤、退圩还湖、蓝藻打捞处置,全力削减内源污染。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多目标需求,科学实施引江济太,有效扩大环境容量,持续改善太湖水环境。同时,深入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在继续强化陆域控源截污,减轻入湖河流污染的同时,重点推进太湖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太湖拦截圈、消纳圈建设,增强太湖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确保太湖水质持续提升、生态持续修复。四是持续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太湖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加强对水生植物、鱼类、水质、水文、湿地等生态要素的监测和评估,实时掌握太湖生态系统的变化情况,为生态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五是持续推动部门联动协同治理。积极推动各涉太湖部门继续协同做好太湖生态保护工作,探索太湖综合治理新模式。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厅局,在符合政策规定且不影响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寻求有效治理福寿螺的方法。

感谢您对太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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