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宋祖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5〕14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宋祖钦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淮政呈〔2025〕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宋祖钦,男,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2月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2022年12月11日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光荣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意评定宋祖钦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