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5-07-01 17:07 来源: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字号:默认

在南京购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扩圈”至全省。6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公积金异地贷范围由此前的南京都市圈扩展至江苏全省,存量房贷由此前的最长20年延长至30年,南京缴存人在省内异地购房均可提取公积金。新政自7月1日起施行。

去年5月1日,南京开启都市圈9城公积金互认互贷新模式。在政策助力下,都市圈一批购房者切实享受到减轻还贷和资金压力的实惠。时隔一年,这一政策扩展至全省。

根据《通知》,今后在南京都市圈和江苏省各城市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南京购房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除提供《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的材料外,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获取的“业务办理电子码”,向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快捷申请办理该业务。

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与南京相同,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多子女家庭或参与住房“以旧换新”,购买新建绿色二星级(含)以上或改善型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20%,并可叠加计算,上浮后最高可贷72万元/人、144万元/户。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以上2.6%、二套房5年以上3.075%。

此次新政的另一大亮点,是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进一步放宽。根据《通知》,今后南京公积金的缴存人,在省内各城市购买自住房,均可参照在南京购房的相关政策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受缴存人工作地和户籍地限制。

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也进一步拉长。根据《通知》,南京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将结合贷款申请人年龄、所购住房土地使用年限等要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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