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5-00155 分          类: 政府文件 文物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5-07-04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发〔2025〕54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苏政发〔2025〕5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经各地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组织评审,省政府批准同意官窑山遗址等74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文物承载着灿烂文明,蕴藏着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工作的责任担当,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引导全社会坚定文化自信,为在新征程上推动文化繁荣、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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