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5-00157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文物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5-07-02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25〕20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25〕20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规划》的请示(宁政发〔2025〕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意雨花台烈士陵园(以下简称陵园)保护范围为:东至雨花东路道路红线西界、陵园南门广场东界及其南侧延长线至雨花南路现环岛北界;南至陵园茶园路南侧挡土墙及东侧水塘西南岸、陵园西南侧现居住区和公交场站北界、雨花南路现环岛北界、陵园景区东侧主路南侧坡脚、陵园生态密林区现东西向内部道路南界及东西侧延长线、陵园东大门南侧坡脚及东侧围墙;西至陵园现北门社会停车场东侧围墙、陵园现西北侧居住区东界、共青团路道路红线东界、陵园现西南侧居住区东界、陵园南门广场西界及其南侧延长线至雨花南路现环岛北界;北至陵园现西北侧居住区南界、雨花西路和雨花东路道路红线南界。
三、同意将陵园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两类。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共分为4个片区:I.东至雨花东路道路红线西界,南至雨花南路道路红线北界,西至陵园南门广场东界及其南侧延长线至雨花南路现环岛北界,北至保护范围南界。II.东至陵园南门广场西界及其南侧延长线至雨花南路现环岛北界,南至雨花南路道路红线北界,西至现公交场站西界,北至现公交场站北界。III.东至陵园现水塘西南岸、现居住区东界,南至现居住区北界,西至共青团路道路红线东界,北至陵园茶园路南侧挡土墙。IV.东至陵园现北门社会停车场东侧围墙、现雨花剧院挡土墙,南至现居住区北界、现雨花区口腔医院建筑北界、陵园现北门社会停车场南侧围墙,西至共青团路道路红线东界、陵园现北门社会停车场西侧围墙,北至雨花西路道路红线南界。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共分为2个片区:I.东至现公交场站西界,南至雨花南路道路红线北界,西至共青团路道路红线东界,北至现居住区北界。II.东至陵园现北门社会停车场西侧围墙、现居住区东界,南至现居住区南界,西至共青团路道路红线东界,北至现居住区北界、现雨花台区口腔医院建筑北界。
四、你市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规划》统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其中,涉及空间利用的,应按照详细规划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手续。在省级生态管控区内的各项活动,应符合省级生态管控区管控要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