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5-00165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科技、教育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25-07-04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新区和高等院校协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办发〔2025〕28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新区和高等院校协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          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新区和高等院校

协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5〕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着力推动高新区和高等院校协同创新发展(以下简称“双高协同”),打造江苏特色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双高协同”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战略目标,以高新区和高校两大优势主体为发力点,以“优势产业聚集区+优势学科专业群”协同发展为核心路径,探索“有组织科研+有组织转化”模式,促进高新区与高校双向适配、双向赋能,构建因地制宜的创新生态。

——坚持“双新领航”。以高新区新赛道培育和高校新工科建设为突破口,建立“产业需求+学科建设”两张清单,通过共建未来产业研究院、学科交叉中心等载体,推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领域实现学科链与产业链协同发展。

——坚持“双优聚合”。高新区优选优势产业集群,以企业需求为牵引深化与高校的体系化产学研合作;高校配强优势学科,统筹更多战略科技力量和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共同构建“产业集群—学科集群”双向奔赴机制。

——坚持“双高共进”。构建高新区与高校资源开放共享体系,激发相互牵引、互促共进的内生动力;完善人才共引共育机制,畅通高校企业之间人才流动与合作渠道,实现教育科技人才三者的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实现全省高新区与高校协同创新发展模式全覆盖,构建科技型企业和高校创新团队为主体,省市区校联动、“一区多校”深度协同的发展格局。高校联合高新区企业共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卓越工程师学院、未来技术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研究生工作站等产教融合平台80家以上,联合培养研究生2000人以上,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实现翻番、转化合同到款额增幅超30%。集聚顶尖人才10名左右,引进培养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500名左右。高新区企业研发投入持续较快增长,校企联合实施一批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独角兽企业1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30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65%,开辟5个引领科技前沿、处于国内领先的新赛道。深耕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试点,与“双高协同”统筹一体化推进,构建“双核引领-区域联动-全域覆盖”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范式,形成符合江苏资源禀赋特点的良好创新生态。

三、组织实施

试点引领阶段(2025-2026年),在每个设区市布局1-2个高新区与高校“双高协同”试点,明确一个产业方向、依托一个科创平台、落地一名领军人才、配套一个转化基金、培育一批标杆项目,探索构建“五个一”融合发展体系。设区市可参照省级模式自主开展试点培育,因地制宜鼓励高新区与省内外高校(包括高职院校)结对,探索合作模式、给予政策支持。试点工作期结束后,省科技厅、教育厅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成效评价,对评价合格的试点高新区和高校,继续予以有关政策支持,对成效显著的加大支持力度。

全面覆盖阶段(2027年),系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及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模式,健全“双高协同”工作体系,实现全省高新区与高校协同创新发展模式全覆盖。

四、主要任务

(一)协同推进高新区新质转型。实施高新区“一园区一产业一赛道”工程,做优做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型电力(智能电网)、高端装备、节能环保、船舶海工、物联网等主导产业,开辟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氢能和新型储能、低空经济、第三代半导体、6G、量子科技、合成生物、未来网络、具身智能机器人、商业航天等新赛道。高校与高新区联合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战略梯队,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协同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超常规布局目录外新兴、交叉学科专业。高起点布局有力支撑产业重大创新的基础学科专业。加强应用类专业与产业和区域发展对接联动。完善省属高校分类考核评价机制。出台教师和企业专家双聘工作管理办法,实施双岗位、双考核机制。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绩效考核中,对于教师从事产业应用型技术研发及转化成果予以合理认定。

(三)协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新区优势产业与高校优势学科匹配对接,由领军企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大中小企业,依托高校学科优势和科研力量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攻关联合体,深化“企业出题、高校解题”协同攻关模式,聚焦产业共性技术瓶颈与未来技术制高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实现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突破,形成“企业需求牵引-高校技术突破-园区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

(四)协同促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省市区校共同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将“双高协同”工作与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工作联动设计、一体推进。支持高新区牵头完善从前沿技术遴选、科研成果源头挖掘到技术验证、样机样品开发、产品定型及上市推广的全链条孵化体系,以及“高校成果挖掘-商业价值评估-园区资本对接”全流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广“大学科技园孵化转移+高新园区落地转化”模式,支持高校孵化“小而美”科技型企业。

(五)协同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聚焦急需紧缺产业领域,支持高新区及其企业与高校共建校企人才协同培养平台,支撑特色产业人才集聚区建设。实施高新区与高校“双培计划”,重点支持理工学科专业学生到企业参加岗位实习、合作科研、联合培养,探索长期稳定的项目式教学、跨学科人才培养。支持企业专家深度参与高校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构建多元办学和协同育人新模式。

(六)协同促进创新资源共享。构建高新区企业与高校双向嵌入式人才交流网络,支持从高校选派教授、博士赴高新区担任科技镇长团成员,支持高校选派科技人才赴企业担任“科技副总”,鼓励高新区企业人才赴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壮大产业投资人、技术经理人等专业人才队伍。构建高新区与高校资源开放共享体系,推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创新载体双向开放,共同开发一批重大应用场景。

五、支持举措

(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试点高新区和结对高校共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省属高校高质量考核的“高层次科研创新平台与成果”及同类指标中,单列“双高协同”相关评分项。对于高校与高新区合作的有关学科,可直接认定为省重点学科。(省教育厅负责)支持试点高校牵头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强化人才培养激励。对于试点高新区内省级以上人才创办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纳入市级人才计划,直接进入省级人才计划评审环节。允许试点高新区内重点企业开展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支持试点高校教师按规定离岗创办企业,并保留3年人事关系。(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省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中设定“双高协同”专门增量计划;支持试点高校在研究生推免、评优评先、学分认定、选修课替换等方面,对学生参与“双高协同”工作取得的实践创新成果及应用成效予以认定;在产业教授、省级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研究生工作站申报中,为试点高校安排额外专门的申报指标;在特聘教授、青蓝工程、省教学名师等人才项目申报评选中,为试点高校安排额外专门的申报指标。(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统筹省级教育、科技专项资金,引导地方协同投入,对于试点高校和高新区企业相关专项予以支持。(省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试点高新区和高校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集群加大对试点高新区和高校创新项目投资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发挥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牵引作用,与试点高新区建立联合资助机制,协同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支持试点高新区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池,构建拨投结合和基金支持的前沿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试点高新区设立未来产业天使基金、概念验证基金、科创接力基金(S基金)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贷,推广“园研保”“揭榜挂帅攻关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新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与试点高新区合作。支持在试点高新区内设立金融服务中心。(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标志性成果产出。支持试点高新区创新主体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加强项目组织,探索共同出资方式组织实施省前沿技术研发项目,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对试点高新区企业委托结对高校开展的联合攻关项目,择优列入省产学研合作项目。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等政策落地落实,推动试点高校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优先许可给试点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省科技厅负责)在省高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中,为试点高校与高新区企业联合申报项目单列推荐指标。(省教育厅负责)

(五)推动新产业新赛道培育。对试点高校有关学生团队,额外增加江苏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江苏省赛的参赛名额。(省教育厅负责)在“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中,增加试点高新区推荐晋级省行业赛的名额。支持试点高新区开展“一园区一产业一赛道”培育,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赛道培育库。(省科技厅负责)对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开设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绿色通道”。(省委人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省级统筹协调机制,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协调支持举措及重大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改革主动,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试点高校的学科团队及师生、试点高新区的相关企业及平台机构等,并结合工作职责细化支持举措。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所在的高新区无需申报、不占指标。各试点高新区、高校要主动作为、探索探路,及时总结上报有益经验、措施和模式。省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选树典型,带动全省高新区与高校协同创新发展的蓬勃局面,形成江苏特色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模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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