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看似寻常的交通事故,因为一头麋鹿的逝去,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8月15日,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当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5月14日晚,司机肖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盐城市大丰区海堤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撞到一头横穿道路的野生麋鹿,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和麋鹿死亡。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章润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担任审判长。
麋鹿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近年来,随着野生麋鹿种群的不断扩大,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出行的道路也成了麋鹿生活迁徙的必经之路。夜间行驶驾驶视线不佳、车速过快,车辆强光容易使麋鹿瞬间致盲滞留路面,驾驶人躲避不及,频频引发交通事故。
如何平衡野生动物保护与减少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之间的关系,让这条“路”成为人与动物都能畅行的“安全路”?南京警察学院副教授刘昌景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从专业层面解释了麋鹿的基本特征、麋鹿野化放归的中国故事、“路杀”对麋鹿的影响。公益起诉人聚焦如何降低野生麋鹿交通事故风险,提出4个方面建议。经论证,成年麋鹿体重可达200公斤以上,车辆时速超过70公里,导致麋鹿死亡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在野归麋鹿相对聚集以及事故高发地段进行合理限速,是最直接和有效的防范“路杀”举措。
合议庭当庭判决保险公司赔付3万元,全部用于麋鹿交通事故意外风险防范。同时,在联合多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野生麋鹿意外风险防范初步方案》,其中包括在海堤路增设提示进入麋鹿出没路段的电子播报仪,将限速值由全程60km/h降至50km/h,增设测速仪、醒目限速及警示标牌等。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该方案均予以认可。合议庭表示,该方案以海堤路为试点,根据效果还将在麋鹿野归聚集地盐城进行逐步推广。
江苏法治建设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省生态法学会会长刘小冰教授提出,过去发生类似“车撞鹿”的交通事故,仅仅是保险公司以每头麋鹿3万元的标准进行赔付,但这种赔付方式只是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却难以有效防范“路杀”风险。该案改变了以往的审理思路,将审理重点放在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全国野生动物“路杀”问题探索了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