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5-00187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5-08-19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发〔2025〕65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2025〕6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要求,认真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重要意义。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我省农业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新时代我省“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扎实推进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省政府设立江苏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密切部门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遥感测量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负责组织落实。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并协助开展农业普查工作。要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提高工作质效。
四、落实普查经费和人员保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到位。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由本级财政予以负担,对地方财政较为困难的地区,省财政依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
五、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网信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知晓度和配合度。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等,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江苏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忠伟 副省长
副组长:刘 建 省政府副秘书长、一级巡视员
王显东 省统计局局长
安平年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总队长
肖延川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方立本 省财政厅副厅长
曹丽虹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成 员:胡连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赟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徐大勇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张 燕 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立宏 省司法厅副厅长
顾 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林 颢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周为号 省水利厅副厅长(正厅级)
赵 民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夏海涛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熊 毅 省广电局副局长
史新明 省林业局副局长
刘学军 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局长
张晓卫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一级巡视员
殷 红 省农垦集团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局长王显东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发生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