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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促进就业十条措施”配套实施细则发布
时间:2025-09-12 16:08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9月12日,扬州举行“扬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十条措施”配套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主要围绕“吸引外地人才、激励企业协作、提升就创服务、帮扶重点群体”四个方向,协同推进,致力于构建精准、高效、暖心的人社就业服务新质态。

外地来扬就业、就读有补贴。对外省户籍人员初次来扬就业并参保3个月的,当年度每人给予一次性来扬交通补贴500元,连续稳定就业参保的第二、三年分别补贴800元、1000元;毕业五年内的外地高校非扬州籍本科及以上学生到扬企就业参保,按年度给予3年探亲安居补贴;来扬就读全日制技工院校的外省生源给予2000元/人的交通补贴,毕业留扬就业的给予3000元/人安居补贴。

企业引进外地人员就业最高补贴80万元。落实国、省稳岗返还等政策,对年度累计引进200名以上外省户籍初次来扬就业且参保6个月以上的企业(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补贴8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省外现场招聘活动,每次给予3000元的交通、宣传、场地等费用补助;支持在扬技工院校建立省外招生站点并与中西部学校合作办学。

支持就业创业服务提升与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扬参加就业见习,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生活补贴,提高见习留用率;对年度省A级创业基地给予资金补助,推动创业基地提标升级;实施 “人才服务实体化” 专项行动,通过线下站点提供一站式服务,发放人才专属 “服务礼包”;探索 “创业夜校” 模式,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优化补贴申领方式,借助AI智能维权平台维护劳动权益。

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强化经常居住地失业登记管理,动态掌握重点群体失业状况,主动向失业人员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就业公共服务,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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