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劳动保障监察查处时效的相关规定 |
提交日期 | 2025-08-31 21:36:18 |
内容 | 常州市天宁区市民咨询劳动保障监察查处时效的相关规定。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5-09-09 21:36:18 |
回复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